《中国检察官》刊发东营检察一篇理论文章
来源: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24-01-26 浏览次数:0

近日,由东营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文俊、广饶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晓燕合作撰写的理论文章《后公益诉讼时代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制度研究》,在检察系统知名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法学类扩展期刊《中国检察官》2023年第24期上刊登。
我国支持起诉制度始于1982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在第一章借鉴《苏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支持起诉进行了原则性阐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制度亦不断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在保留与废除的争议声中日趋丰富,尤以201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作为分水岭,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针对特定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支持起诉。因此,在后公益诉讼时代,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受案范围已经不再涵盖法定公益领域,检察机关应将更多视角关注在对私益的救济。
本文从后公益诉讼时代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制度价值谈起,通过对特殊群体支持起诉工作的剖析,直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补充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意义,探究支持起诉工作的制度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后公益诉讼时代,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从理论根源来看,检察机关有权支持起诉系广义法律监督权的延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民事支持起诉的主体范围应对标公益诉讼加以明确,减少理论与实务界的争议;同时,规范民事支持起诉的目标范围,将支持起诉工作的切入点限定在私益救济,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利益保护,不应对“损害”的范围做限缩性解释;另外,在借鉴公益诉讼工作模式的同时还要积极寻求突破,着力构建“诉前支持起诉、诉中陈述意见、诉后持续监督”的支持起诉三段论,力求“支持有理、监督得当”,切实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制度价值和意义。
(图文: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