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 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4-07-29 浏览次数:0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
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院、市院各部门:
现将《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5月12日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
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营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根据省院制定下发的《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切实抓好全市检察机关2014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年度工作目标
1、2014年是“三项建设”深化提升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院“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办案工作实际,立足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以“三懂四会”工作能力,防范、处置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应对新媒体网络舆情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切入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加快打造“五位一体”执法规范化建设新模式,进一步丰富执法规范化建设内涵,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执法主体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强化执法主体建设
2、深化执法理念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坚持“三个至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切实将“五个过硬”的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责任部门:政治部、办公室、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预防处、技术处、研究室、警务处、监察处、监督办、案管办、未检处。
3、继续优化检察人员结构。加强和改进司法考试工作,组织司法考试封闭培训,积极鼓励符合参考条件的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使全市不具有执法资格检察人员比例降至30%以下。适应执法规范化建设新要求,合理使用编制,优化检察职权和人员配置,使有执法资格的检察人员重点向办案一线倾斜,最大限度挖掘内部潜力,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责任部门:政治部、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预防处、技术处、研究室、警务处、监察处、监督办、案管办、未检处等。
4、强化专项教育培训。加强对办案一线业务骨干和基层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年内,认真组织全市两级院全部业务部门全体人员学习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完整版及配套规范、操作手册等。搭建才华展示平台,组织开展办案能手、业务标兵、精品案件等评选活动,选拔业务尖子,发挥业务骨干的影响带动作用,激发干警的学习热情。
责任部门:政治部、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预防处、技术处、研究室、警务处、监督办、案管办、未检处。
三、强化执法制度建设
5、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回头看”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力度,依托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案件质量评查倒逼执法规范化。根据省院的部署要求,上半年组织开展基层院建设评估活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重点围绕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以及2013年以来制定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责任部门:政治部、案管办、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预防处、技术处、研究室、警务处、监察处、监督办、未检处。
6、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活动。按照省院、市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预防处),继续抓好行政执法检察试点专项工作(民行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深化打击整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检处);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处),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侦监处、反渎局),对适用刑事拘留措施专项检查(侦监处),清理纠正久押不决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监所处),民行案件跟进监督等专项活动(民行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方案,推动活动开展,并结合专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办案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7、积极稳妥推进四项改革。全面推进涉法涉诉改革,完善领导包案制,推行“谁首办谁督办谁跟踪”接访机制,探索第三方参与信访机制(控申处)。根据省院统一部署,探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政治部)。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司法行政部门选任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深入推进检务公开,5月底前,制定案件信息查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案管办、政治部、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未检处)。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健全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制度(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积极探索推行检察决定宣告制度(案管办、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检处、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
四、强化执法场所建设
8、加强办案工作区及看守所专用讯问室建设。6月底前,办案工作区未达标的单位全部实现达标(警务处、反贪局、反渎局、技术处),未完成看守所专用讯问室建设的单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监所处、反贪局、反渎局、技术处)。7月底前,市院相关部门对办案工作区(警务处、反贪局、反渎局、技术处)、看守所专用讯问室建设及管理情况(监所处、反贪局、反渎局、技术处)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办案工作区、看守所专用讯问室符合执法办案实际需要。
9、全面加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自侦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移送审查逮捕、起诉必须同步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不符合条件案件一律不予受理。
责任部门:反贪局、反渎局、技术处、案管办。
10、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适用。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出台工作规定,全市两级院要进一步开展好决定执行环节的监督工作,统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申报、批准、内部监督标准规范,更加明确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监督措施,力争全市统一规划建设指定监视居住地点。
责任部门:反贪局、反渎局、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监所处、警务处、未检处。
11、充分发挥控申接待室和案件管理大厅作用。对于全市已经建成的规范化控申接待室和一站式案件管理大厅,要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利用视频接访系统和检务公开系统,认真做好接访工作,年底前,全市要全部建立视频接访室;利用案件管理大厅各项功能区域,认真做好案件受理、赃证物管理、案件评查、律师接待、案件查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件管理工作各项职能。
责任部门:控申处、案管办
五、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
12、深入推进统一业务系统应用。加强对系统的学习研究,确保熟练规范应用,坚决杜绝操作不规范、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发生。按照省院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系统升级工作,加强对系统问题的收集解答、分析研判,推进系统不断完善。积极做好与统计软件的衔接工作,把统计审核与填录监督、流程监控结合起来,实现业务流程办案信息顺利导入统计软件并生成统计报表。市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应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应用和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监督纠正。
责任部门:案管办、技术处、办公室、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预防处、研究室、监督办、未检处。
13、大力提升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与信息技术部门的协同配合,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检察信息化建设成果,发挥好信息化手段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做好省院检务综平台推广应用(技术处、各相关部门);6月底前,在全市推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预约(技术处、案管办)、当事人满意度评估系统(政治部、技术处);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积极做好案件程序信息查询系统的试点工作(案管办、技术处、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监督办、未检处)。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应用(侦监处、技术处)。7月底前,根据省院部署,实现全市监管信息和监督业务数据的动态分析处理,突发事件和监管事故远程指挥研判(监所处、技术处)。积极推动绩效考核系统的改进完善,实现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业务考评数据实时自动生成(政治部、案管办、技术处、各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推进以执法办案风险防控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制度(监察处、技术处、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预防处、监督办、未检处)。
六、强化执法监督建设
14、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紧紧围绕职务犯罪初查、立案侦查、不起诉、撤案、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及强制性侦查措施、诉讼监督等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整合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等内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并注重把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责任部门:监察处、案管办、各业务部门。
15、进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各级院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案件受理、结案审查和文书、涉案财物监管等工作,对执法办案实行更加严格的流程管理和质量管控。不断深化案件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大力推进日常性统计审核,加强对数据的全面分析和专题分析,为检察长、检委会宏观决策和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进一步完善对基层院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进一步精减考核项目,将案件质量评查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现对执法办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
责任部门:案管办、政治部、各业务部门。
16、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等制度,积极推行案件责任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不断加大纪律约束、执法监察、检务督察和问责追究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办案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重点查办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滥用检察权违法违规办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等任意侵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失职渎职导致涉案人员自杀、死亡、脱逃的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责任部门:监察处、政治部、各业务部门。
七、工作要求
17、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4年是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承上启下的一年,对确保实现三年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院和市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融入本单位、本条线工作计划和执法办案全过程,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8、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区院和市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和2014年实施意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验收标准。
19、加强协调,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部门多、工作头绪多,上下级院对口部门之间和本院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保障各项工作全面高效协调开展。牵头部门(每项任务措施之后注明的部门为责任部门,用黑体字注明的部门为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主抓职责,会同责任部门研究提出任务落实的具体措施;各责任部门要与牵头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要根据分工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逐一确定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员,逐一明确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确保工作有计划、分阶段扎实推进。各部门要在积极完成本部门任务的同时,强化对下指导,推进各项工作统筹发展。各县区院及市院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向案管办内勤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案管部门梳理汇总后于28日前上报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