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没收梁东晓违法所得申请案件一审裁定
来源: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6-05-27 浏览次数:0近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全市首例没收被告人梁东晓违法所得申请案件,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了没收被告人梁东晓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的一审裁定。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东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9.9022万元。1995年11月30 携款潜逃,其中5万元已扣押在案。同年12月7日,梁东晓被通缉至今未到案。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以上事实,依法裁定对被告人梁东晓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