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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河口分局原局长陈军因犯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