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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院提起公诉的李永成等3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5    浏览次数:0

 

 

近日,由利津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永成等3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2012年左右,被告人李永成组织人员开设赌场。2013年至2019年,李永成纠集吕龙龙、王伟龙等人盗窃原油,为与其他盗油分子争夺地盘,逞强争霸、树立恶名,在利津县城及周边的油区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永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吕龙龙、王伟龙、安永超等2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32起,其中寻衅滋事罪16起,敲诈勒索罪5起,盗窃罪3起,故意伤害罪2起,违法行为6起,另个人实施犯罪6起。被告人李永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29名被告人是该犯罪集团的固定成员,应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对李永成数罪并罚,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85万元。对其他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办理过程中,利津县院成立专案组,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规范证据收集,严格把握审查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在审查起诉期间,东营市院与山东省院多次派员指导,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奠定了基础。

该案的起诉宣判,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推进平安利津、法治利津建设的担当,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果。

 

 

 

                  (利津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