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重要案件 > 正文

东营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顺华提起公诉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次数:0

  近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高级专家、胜利油田分公司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王顺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已由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向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