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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院从快审查起诉首起虐待被看护人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0

 

 

5月17日,利津县院对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一案从快审查,6日内依法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该案系利津县院办理的首起虐待被看护人案。

经查,2019年6月21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通过家政公司接受被害人王某某女儿的雇佣,为被害人王某某提供护理服务。2021年2月16日至3月4日期间,宋某某因内心憋屈,在护理被害人的过程中,通过粗暴拉拽对方手臂、头发;粗暴扣掏对方口腔,捂按对方口鼻,粗暴安插胃管;粗暴搬动对方身体;拍打、捶打对方面部、颈部;折压对方手臂胳膊及手指,摁压眼睛等虐待行为进行发泄,导致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目前,该案已移送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

 

 

(利津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