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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顺华决定逮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0

 近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高级专家、胜利油田分公司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王顺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东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由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月7日,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顺华决定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