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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院成功化解一起典型行政争议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0

近日,开发区院根据市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会签的《关于委托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和解中心”的意见》要求,与东营市调解中心协作配合,促成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

该案系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张某系东营某公司名下挂靠货车聘用的押运员。2018年,张某在押运货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196月,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20207月,某公司提出行政复议,东营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决定。东营某公司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双方就此相持不下,张某未获得任何赔付,某公司日常运营也受到干扰。东营市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邀请开发区院对该案进行检察和解。

开发区院介入和解程序后,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出发,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检察和解工作。一方面,向某公司详细阐释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归责原则,以及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工伤保险责任法律后果,并分析了行政诉讼将面临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向张某指出其诉求中存在赔偿标准和金额过高等问题,并详细解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市调解中心和行政机关也对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进行了充分论证。

通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及各方当事人多次“面对面”“背对背”协商,最终双方商定,由某公司赔偿张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共计14万余元,保险公司赔付赔偿金12000元,各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向法院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

开发区院下一步将以市人民调解中心为依托,利用行政案件诉前和解程序,主动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关口前移,继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不断完善化解机制,总结行政争议化解案例与经验,拓展多元化争议解决路径。

 

 

 

(开发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