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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0
 10月26日,由垦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耿某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垦利区法院开庭审理。垦利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新海带领第一检察部四名检察官及两名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
垦利区检察院指控:耿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以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强揽拆迁、建设工程和强迫交易、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20起,其中寻衅滋事罪9起、聚众斗殴罪4起、强迫交易罪2起、敲诈勒索罪1起、非法拘禁罪1起、其他违法行为3起,在东营市东营区辖区内,东至西二路、西至云门山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南二路区域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垦利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严把标准、高效审查、科学办案,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分化瓦解组织成员攻守同盟、提高办案效率,审查起诉阶段共有18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垦利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