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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办案模式 擦亮黄河三角洲绿色名片 ——全国、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东营检察机关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侧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0    浏览次数:0

8月18日至21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20名驻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围绕黄河(山东段)生态保护利用情况,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专题调研。18日上午,代表们到达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视察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随后,在省检察院19楼会议室,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代表省检察院党组和陈勇检察长,向代表们视察检察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真挚的谢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向代表们汇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和此次视察调研活动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明铭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关于“保护母亲河”立法的相关事宜。

8月19日,全国、省人大代表来到东营市调研,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地方人大代表联络处处长孙秀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处四级调研员许云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金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西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蒋炜等全程陪同。

19日代表们赶赴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和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驻黄河三角洲保护区检察工作站进行视察调研。该保护区地处渤海之滨,是我国及世界暖温带唯一一块保存最完整、最典型、最年轻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内有各种生物1917种,其中鸟类271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鸟类有丹顶鹤、白头鹤、百颧、中华秋沙鸭、金雕、白尾海雕、大鸨7种,是世界稀有鸟类黑嘴鸥的重要繁殖地。2020年5月14日,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驻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正式揭牌启用。同时,该院与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会签了《关于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办法》,明确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反馈、联合普法宣传等机制。检察工作站的设立,旨在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合力,打造湿地资源和生态保护的东营样板,为黄河流域生态、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检察干警向代表们介绍道。代表们在工作站看到,8个画面实时监控黄河入海口石碑、远望楼、柳林风车、东方白鹳观测点等重点保护区域,大家纷纷表示,这真正达到了监督无死角。

 据悉,近年来,东营检察机关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示要求,按照最高检努力提供更精准、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积极慎重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坚持精准打击,依法严惩黄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办理了多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件,就滥杀滥捕并贩卖食用野生鸟类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十佳检察建议”。垦利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意见》,创新建立了“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预防宣传手段”的办案模式,对湿地范围内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活动,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审查,构建了捕、诉、监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发挥网格员和公益观察员作用,提高线索收集的主动性、及时性、广泛性,运用无人机加强调查取证,全面加强对保护区湿地的司法保护;向不正确履行或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强化整改,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借助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平台,通过以案释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