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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明等十二人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1    浏览次数:0

近日,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明等十二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由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明、李海滨作为恶势力人员,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王永亮、赵某某等其他十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