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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东营又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宣判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4    浏览次数:0
2019年5月14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上海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本案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伟忠担任审判长,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等出庭履行职务。
该案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李上海,以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李上海等十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出检察意见,李上海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李亮、孙燕海为骨干成员;姬银强、宋波、张涛、燕全城、刘明明、张凯凯为积极参加者;马瑞瑞、赵国华、李晓龙、郭玉波为一般参加者。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左右,李上海纠集李亮、姬银强等社会闲杂人员,以盗窃东营莱建原油为业。2001年李上海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以李上海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人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在莱建附近盗窃原油,为他人摆平事端,在红光码头收取保护费,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胜利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强揽工程,向建筑工地提供土方、工程机械以及敲诈勒索、强拿硬要等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将获取利益用于组织生存、发展和事实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保险诈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31起;该组织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等沿海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东营胜利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地区的土方、工程机械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上述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二审法院采纳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意见,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政法部门部分干警,新闻媒体记者,社会群众,被告人近亲属等,共计300余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