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市院概况 > 公开文件 > 正文

鲁民发〔2018〕43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民族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0

鲁民发〔2018〕43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民族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民族宗教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和五个工作方案》提出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任务,为进一步明确我省实施民族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确保全省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扎实推进,结合我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

关于推进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

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结合我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省民委推进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推进我省民族乡村振兴,是全省民族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对于实现我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与全省同步发展,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动民族乡村振兴,是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山东工作总要求的使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发展高度重视、寄予厚望,明确提出“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新局面”的工作总要求,为我省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推进民族乡村振兴,事关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事关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我省“走在前列”目标的实现,也是对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重大考验和实践检验。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务必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以只争朝夕和“功成不必在我”的使命担当,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扎扎实实深入推进,确保干出成效、创出经验。

(二)推动民族乡村振兴,是着力解决好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战略选择。全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民族乡村基础设施薄弱、基本公共服务短缺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实施民族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强化制度性供给,促进民族乡村与城市的融合发展,着力补齐民族乡村发展短板,加快实现民族乡村现代化,让民族乡村成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三)推动民族乡村振兴,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产业振兴是民族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也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任务。实施民族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深化民族乡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民族乡村农业“新六产”,有利于提高民族乡村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培育民族乡村发展新动能,增创山东民族乡村农业发展新优势,为实现山东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做出应有贡献。

(四)推动民族乡村振兴,是顺利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民族乡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最后一公里”,是检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色的重要标准,必须全力以赴、精准施策,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实施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民族乡村优先发展,筑牢产业发展基础,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使民族乡村的少数民族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重点任务,着力推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全面振兴

(一)着力抓好资金统筹和精准使用,推动民族乡村产业振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民族乡村脱贫攻坚为重点,把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规划切实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来谋划和推进,确保脱贫攻坚任务按期圆满完成。要按照“名优特稀新”产业方向,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推进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牛羊养殖加工等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扶持民族乡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加快民族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培育民族乡村振兴示范亮点。要加大对市、县立足当地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实施民族乡村振兴典型做法的总结和推广,推动各地民族宗教部门拓宽发展渠道、创新发展模式,努力在全省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驱动力和内生活力。统筹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使用规范,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二)着力抓好科技培训,推进民族乡村人才振兴。要以民族村(社区)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多种形式的少数民族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脱贫致富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要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适时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企业中的科技带头人、创新创业人才各类培训,采取走出去观摩、送出去深造和集中授课等不同形式,培养一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领军人物,推进民族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换代升级,激发民族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着力抓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传承保护,推进民族乡村文化振兴。要采取多种形式,在民族乡村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村,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传统村镇、传统民居、传统民俗、传统体育等,进行开发保护和扶持,推广民族乡村特色旅游产品,设立一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育传承保护基地。要加强民族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少数民族群众体质。

(四)着力抓好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民族乡村生态振兴。在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民族乡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对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民族乡村,在道路交通、人畜饮水、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卫生厕所改造、村容村貌绿化美化等方面给予扶持,提升民族乡村宜居水平。

(五)着力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民族乡村组织振兴。要以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创建为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民族村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并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培训,提升他们做好工作的能力,使之真正成为所在村的“火车头”、“领头羊”,夯实党在民族乡村的执政根基。要指导民族乡镇、民族工作重点乡镇,切实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着力抓好农村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加强对民族乡村清真寺的管理,坚决防止利用宗教干预民族乡村政权建设和村民管理。要强化对清真寺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侵蚀,坚决防止“阿化”“沙化”和“清真概念泛化”现象发生。要教育引导群众遵守乡规民约,倡导移风易俗和文明生活方式,确保民族乡村和谐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全面加强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统筹全省民族乡村振兴战略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民族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本地区开展民族乡村振兴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省民族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协调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助推民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民委委员制为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制度机制,落实行业帮扶责任,推进各行各业对实施民族乡村振兴的大力扶持。要根据当地民族乡村实际,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引导为民族乡村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发展、产业帮扶、就业创业、困难群众救助等创造良好环境。

山东省民委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