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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复评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次数:0
 
51213日,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专家组一行4人对我院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了认可复评审,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金宝和技术处全体人员参加了评审活动。
评审期间,技术处向专家组详细介绍了我院司法鉴定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等相关情况,专家组依据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27: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47: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48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文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等认可规则和要求,通过随机提问、现场考核、查阅报告、核查记录等多种方式,对我院司法鉴定实验室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文件》等新版质量管理体系全部25个要素进行了审核,对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文书检验和电子物证4类领域11项鉴定能力进行了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和管理能力作出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专家组认为我院司法鉴定实验室现行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整个体系运行有效;技术处的各种质量控制活动能够服务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需要,与目前所从事的鉴定领域、技术能力、工作性质、业务类型、服务范围相适应,具备一定的抵抗风险、识别风险、规避风险以及持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全部要素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应用说明的要求。一致同意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复评审。
李金宝副检察长强调要以此次国家认可评审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司法鉴定水平,挖掘实验室品牌效应,助推司法鉴定中心科学发展、领先发展、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