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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翟宝山提起公诉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0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翟宝山(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日前,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已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翟宝山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翟宝山利用担任广饶县地方税务局局长、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油田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