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创新工作意见 完善创新机制 力促检察工作新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0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市院党组的部署,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与鼓励改革创新相统一,在打造创新亮点、培育特色品牌、创造性抓落实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为进一步营造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全市检察实践工作经验,市院制定出台了《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创新工作的意见》,力争以创新工作新成效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一是成立年度工作创新成果立项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立项委员会对参评的创新成果进行实效性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创新成果进行立项公示,未通过审查的,将不予立项,从而有效避免人财物的浪费,做到资源整合、集中攻关。二是明确评选工作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及目标要求。三是新增奖惩措施,将评选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定期调度。市院研究室每季度对立项的创新成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大督导推进力度,营造在学习亮点中创造亮点、在追赶亮点中超越亮点的良好氛围。
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模式要求,把年度工作创新成果评选活动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立足优势特色,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