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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院:驻公安局检察室监督纠正 一起故意伤害损伤程度鉴定不当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次数:0

 

 

近日,广饶县院派驻公安局检察室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中,通过严查细审、查微析疑,发现伤情鉴定结果明显不当,影响定罪量刑,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起到良好监督效果。

经查,2016年9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家庭纠纷踹伤已怀孕的被害人栾某,导致栾某胎儿胎死腹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栾某伤情为轻伤二级。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调查了解,对胎儿27周胎死宫内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提出了质疑,在报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后,认为栾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办案人员迅速启动驻公安局检察室监督协调机制,组织公诉、技术部门和刑警大队、法制大队、相关办案人员召开联席会,提出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意见,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同时提请市公安局进行重新鉴定。

 

(广饶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