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院对一强制医疗案进行检察监督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5 浏览次数:02015年10月12日17时,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翟某某,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山东爱克森化学公司南门保卫室内持铁管将同事秦某打伤,秦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翟某某系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2015年12月22日被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将翟某某送往有治疗精神病资质的胜利油田心理康复中心进行强制医疗。
河口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人员依法对翟某某的医疗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巡视查看了精神状态及病例资料及强制医疗的相关法律文书,并与其主治医生进行了谈话,详细了解了入院后的病情变化及治疗康复情况。同时,向精神卫生中心的医护人员详细讲解了检察机关在强制医疗过程中的职责,以及解除强制医疗措施的申请、审查程序等法律规定。建议医院既要保证其人身安全,又要对其进行人性化管理治疗,收到了良好效果。
(河口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