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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院办理的“法轮功”系列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0
 
9月18日下午,东营区法院对区院提起公诉的三起“法轮功”组织成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茵、刘学敏、潘玉英、石强四人一年六个月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被告人陈茵、刘学敏、潘玉英、石强自2012年起,利用互联网编辑文章、帮他人安装卫星电视收看节目、制作传播“法轮功”书籍和光盘、群发录音电话等多种形式宣扬“法轮功”邪教,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秩序。受案后,区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并多次研究制定出庭预案,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三起案件的判决,为今后区院办理邪教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东营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