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作出向河口区院学习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次数:08月8日,市委作出了《关于向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河口区院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党的事业、坚定信仰信念、坚守法治精神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自觉服从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追求卓越争一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锻造过硬队伍,“严”字当头,以“严”促“实”的管理理念。开展向河口区院学习活动,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立足本职、服务大局,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