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院:建立三个台账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5 浏览次数:0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部署要求,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河口区院将“三个管理”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特色亮点工作,刑事检察建立三类管理台账,实现“高质效办理案件”价值追求,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建立办案人员争议意见台账。“一取消三不再”对办案质效提出更高要求,年轻助理急需成长,办案检察官需要提高办案能力,特别是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为此建立争议意见台账。对于争议问题,统计办案检察官及助理、检察官联席会中检察官、部室主任、分管检察长意见,分析一段时间内办案人的意见与生效结论是否一致,来评判承办人意见准确率,作为办案人员素能的评价指标之一,督促检察官及助理提高个人能力。
二是建立退查案件必要性台账。严格审核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对退补案件开展必要性和实效性评估,对退补提纲是否明确补侦的方向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查,经过部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杜绝案件无实质性问题、单纯因办案期限届满而退补的情况,建立补查问题有效证据取得可能性统计,对于办案人员一段时间内退补案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及时进行提醒,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建立部门案件质量检查台账。实行“1+N”案件评查机制,成立由分管检察长与一名或者多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质量检查小组,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办案件质量进行检查,逐步做到“每案必检”,推出更多合格检察产品。重视评查结果运用,将问题责任“溯源”落实到人,及时整理“精品集”“错题本”,纠正和防止“懈怠”“躺平”行为。
通过三个台账管理制度,真正引导办案人员高效履职,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河口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