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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东营市检察机关发布四起涉毒犯罪警示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6    浏览次数:0

    毒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和谐,一直以来都为法律和社会所不容。2024年6月是第14个全民禁毒月,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筑牢禁毒防线,营造全民禁毒的社会氛围,东营市检察机关发布四起典型涉毒案件,以此警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要心存侥幸尝试吸毒,更不能实施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一

利津县夫妻二人共同贩卖冰毒案

崔某甲(女)与胡某某均系利津县人,系夫妻关系,通过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来牟取暴利。自2021年5月24日至11月4日,崔某甲、胡某某夫妻共同贩卖冰毒至少42.38克。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崔某甲个人向马某某、李某某贩卖冰毒至少8.2克。2017年2、3月份,胡某某个人向李某某贩卖冰毒至少0.3克。

案发后,崔某甲、胡某某夫妻被河口公安机关抓获。河口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河口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妻子崔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判处丈夫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案例二

利津县崔某乙在宿舍容留他人吸毒案

崔某乙系利津县某橡胶厂职工,自己吸食冰毒并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作过行政处罚。2020年8月22日中午,崔某乙在其位于利津县某橡胶厂的宿舍内,容留李某甲、李某乙吸食冰毒。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崔某乙先后三次在其位于利津县某橡胶厂的宿舍内,容留李某甲吸食冰毒。

案发后,崔某乙被利津县公安机关抓获。利津县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利津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崔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案例三

东营区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笑气”案

一氧化二氮又称为“笑气”,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长期或大剂量使用会导致大脑缺氧,造成神经系统损伤,还会引起嗜睡、抑郁或精神错乱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2022年7月至8月份,王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转售牟利为目的,以55000元的价格购入50罐40升的一氧化二氮,并存放于王某某事先联系的东营区某小区的仓库内,利用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以每罐150-60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2000元。2022年8月8日,公安机关在东营市东营区某小区仓库内查获“笑气”储气罐39罐,在张某某的暂住处查获“笑气”储气罐1罐。经鉴定,查获的储气罐内气体中经过抽样检测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案发后,王某某等人被东营区公安机关抓获。东营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东营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四

垦利区刘某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刘某某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化工专业知识,在2016年8月份至11月份,刘某某提供资金,购买生产原料、设备,伙同他人在垦利区一院落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含易制毒品的化工产品,总重3292.5KG。经鉴定,该化工产品均检出溴代苯丙酮这一易制毒品成分。

案发后,刘某某一直未到案,后被垦利区公安机关抓获。垦利区检察院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垦利区法院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