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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东营市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观摩一起污染环境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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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聚焦于“土地恢复、荒漠化和抗旱能力”,我国今年环境日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东营市检察院结合省检察院“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在东营市中级法院开展了任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上诉案公开庭审观摩活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观摩并评议,上诉人亲属参加旁听。

任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上诉案系一起固废中介联系上游企业将固体废物运出后,未按一般固废处置合同处置,随意倾倒至土壤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庭审期间,出庭检察员通过讯问上诉人、发表质证意见、开展法庭辩论的方式对犯罪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重点针对犯罪构成及入罪标准进行深入阐释并开展法庭教育,既教育了当事人又起到了预防犯罪普法宣传的作用。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基,土壤污染不仅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还会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处置有毒有害物质违法所得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即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非法处置达到100吨以上、违法所得或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均系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上游企业及下游处置人员要依法处置固废、危废,对于处置不当造成污染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从严打击,以法治力量为民生护航。

第一检察部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