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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东营市检察机关发布三起考试作弊犯罪警示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8    浏览次数:0

考试是国家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平等竞争是考试制度的灵魂,诚信应试是所有考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组织、帮助考试作弊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考试的公平和公正性,可能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近年来发生的三起考试作弊刑事案件予以发布,以此警示各类考生:要认真学习,公平参考,不要心存侥幸在考试中舞弊,更不要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和替考等行为。

案例一:垦利区李某某非法出售答案案

2022年6月,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建微信群,通过他人微信群、QQ群获得答案后向群内正在参加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高某某、张某某、杜某某等人传递考试答案,向高某某、张某某、杜某某等人收取费用300元-900元不等,累计获利2900元。

该案由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出售答案罪依法提起公诉后,经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某组织考试作弊案

2023年6月,李某为了帮助朋友王某等人通过2023年度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李某、王某两人商议:考试当天由王某等人藏匿手机带入考场,将考试试卷拍照后使用微信将试卷照片发送给李某;李某在考场外组织人员协助查询和答题,并将试题答案回传至考场内。后李某组织张某某等人在收到王某等人传出的试题后进行答题,再将答案传回正在考试的王某等人。

2024年1月,李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三:东营区刘某某、王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022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利用刘某某曾经作为临时聘用人员负责组织考试时掌握的“某行业资质考试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私自非法进入考试系统获取试卷数据信息,两人租赁场地、购买设备私设考场,并雇佣协助人员在作弊考生旁边协助搜索考试答案。向作弊考生收取费用后,共帮助198名作弊考生参与考试,非法牟利近百万元。2022年10月9日,行业主管部门考务人员发现有198位考生未到现场签到参加考试,系统中却有成绩,遂报警处理。

2024年1月,刘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由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