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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荣喜受贿案开庭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0

2024年4月9日,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市原一级巡视员刘荣喜受贿一案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西超出庭支持公诉。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刘荣喜利用担任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淄博市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6家单位或个人在项目规划推进、缓交土地出让金、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93万余元,其中未遂732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荣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公诉机关结合案情对被告人开展了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刘荣喜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