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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0


 

为切实做好市检察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东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报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情况的通知》(东车改办字【20151号)的有关精神,市院决定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市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

一、主要职责

(一)与东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根据市院机关的实际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研究解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二)制定市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三)组织实施市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组成人员

  长:赵有明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副组长:王海鹰  (市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员:张    (副县级检察员,市院办公室负责人)

        刘淑林  (副县级检察员,市院监察处处长)

    (市院政治部副主任)

        崔江西  (市院公诉一处处长)

        代荣玉  (市院反贪局副局长)

        李    (市院行政装备处处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装备处,李雷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市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市车改办进行联系对接,协调车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实施市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