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0
为切实做好市检察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东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报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情况的通知》(东车改办字【2015】1号)的有关精神,市院决定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市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
一、主要职责
(一)与东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根据市院机关的实际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研究解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二)制定市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三)组织实施市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有明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副组长:王海鹰 (市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张 军 (副县级检察员,市院办公室负责人)
刘淑林 (副县级检察员,市院监察处处长)
王 霞 (市院政治部副主任)
崔江西 (市院公诉一处处长)
代荣玉 (市院反贪局副局长)
李 雷 (市院行政装备处处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装备处,李雷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市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市车改办进行联系对接,协调车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实施市院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