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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正风肃纪、提高服务效能” 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0


市院机关各部门: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正风肃纪、提高服务效能”专项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院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O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正风肃纪、提高服务效能”

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五个过硬”的要求,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整治,强化正风肃纪,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人员纪律观念和执行纪律自觉性,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摆剖析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着即知即改、立说立行的原则,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要求,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安排,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在市院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正风肃纪、提高服务效能”专项活动,集中对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服务效能低下、纪律作风涣散、执法不公不廉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守纪律、正检风、做表率”专项活动和“双无”检察院创建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治检,整肃检风、严明检纪,深入落实“两个责任”,集中解决检察队伍中作风涣散、精神萎靡、效率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服务效能、提升队伍形象,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为推动全市新一轮科学跨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以干警“零违纪”、群众“零投诉”的“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为目标,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最普通的纪律作风问题着手,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围绕以下四个方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一)执法为民方面。重点解决执法不公、不严、不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重点整治: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财物;刑讯逼供、打骂体罚、暴力取证等侵犯案件当事人人身权;违规违法和超范围扣押处理涉案款物,该上缴不上缴、该返还不及时返还、该移送不移送,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财产权;超时限讯问、羁押案件当事人,违法违规搞监视居住,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不认真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违反办案安全纪律,忽视安全防范,造成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等安全隐患;滥用检察权以案谋私、以案谋钱、以案交友等,让群众在严格公正执法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二)服务群众方面。重点解决吃拿卡要、冷横硬推、特权思想、衙门作风等故意刁难、为难群众的问题和办事效率低下问题,重点整治:衙门作风严重,对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横硬推、处事蛮横、推诿扯皮等。严厉查处“庸懒散浮”等工作作风问题,提高检察机关特别是控申、案管等窗口服务部门的效能和文明程度,让群众在方便快捷高效的执法活动中感受到热情、效率和公正。

    (三)执行纪律方面。重点解决有规不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重点整治和严肃查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聊天、购物、玩游戏、办私事等不务正业;思想涣散、敬业精神不强、干劲不足、工作拖拉、效率低下;工作标准不高、办事粗疏、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参股经商办企业;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以案谋私、以案谋钱等违法乱纪问题,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四)落实“八项规定”方面。重点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落实不严、执行不力、整改不彻底问题。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将执法执勤车作为日常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违反禁酒令、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收费、罚款摊派;私设“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等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利用职权,或明或暗经商办企业;酒后驾车和违规驾车,违规持有会员卡,进出私人会所,违反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

三、具体措施

(一)深化学习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着力开展“四个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自觉认清差距、找准问题、引起警醒,积极整改提升。一是群众观点教育。通过集中辅导、民情体验、英模宣讲、自身反腐倡廉宣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干警直接联系群众等形式,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职责,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在思想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锤炼执法为民的职业品格,筑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三是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每月一次的廉政纪律教育日学习,组织学习《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检察纪律必读》、《廉政法规制度》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检察干警坚守职业道德操守,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增强抵制诱惑的道德定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执行检察干警行为规范。四是检风检纪教育。深入学习中央、省、市政法各部门出台的各项规定禁令,组织学习中央政法委对外通报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组织学习高检院编印的《警示与镜戒》、省院编印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定期收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和讨论,以案说法、以案为戒,教育干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规范自身行为,严守检风检纪,警钟长鸣。

(二)深入查摆剖析。结合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守纪律、正检风、做表率”专项活动、“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活动,拓展查摆的内容范围,丰富查摆剖析的形式,通过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等方式,进一步细化梳理前段工作中查摆出的纪律作风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要坚持开门搞活动,坚持群众路线,广泛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征求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特别要结合日常受理的信访投诉案件、涉法涉诉重信重访问题、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炒作的热点问题、省院、市院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查摆剖析,真正把问题找准找实。对查摆出的问题,以部门为单位认真进行归纳梳理,列出详细清单,逐一建立台账,并逐项剖析原因,落实整改具体责任人,切实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市委政法委要求,各部门、每名检察人员查摆剖析问题的台账报市院监察处备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活动效果,市院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监督监察职能,及时查找发现突出问题。一是开展明查暗访。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明查暗访,重点对一线干警的执法活动、窗口服务单位的服务效能、检察干警执行纪律规定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限期查明情况、督促整改。二是拓宽监督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辟各种渠道,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一进行核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三是组织案件评查。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集中评查一批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存在执法过错、执法瑕疵的,责令相关人员立即纠正,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对殉私舞弊、贪赃枉法、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扎实进行整改。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开展专项整改,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属于个人作风问题的,由本人作出自我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解决;属于工作方式方法、机制流程不合理的,由责任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改进完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属于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进行查处。整改工作中,要贯彻即知即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立即改的立即就改;一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确保从活动一开始就改起来。坚持严字当头,对检察干警庸懒散浮、出入娱乐场所、索要和收受当事人财物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检察机关内部,努力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同时,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巩固整改成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定期通报、跟踪督查、挂牌整治等制度,对整改进度、查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五)加强制度建设。针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坚持举一反三的工作原则,注重从管理制度、工作手段、运行机制等方面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对策,建立健全切实可行、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规章制度,着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办事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不公、不廉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标准,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要以执法信息化为支撑,完善内部执法办案信息管理平台,努力实现执法行为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要完善窗口服务单位服务标准,规范服务人员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等制度,提倡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服务。要健全纪律执行机制,狠抓党纪国法和检规禁令的严格执行,真正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专项活动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突出抓好作风建设,从严正风肃纪,真正把作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和贯穿各项检察工作始终。明确责任内容和分工,做到责任分解清晰、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到位。专项活动中主要领导负全责,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平时教育、管理和监督,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责无旁贷的主责意识,既要抓好业务,又要管好队伍,确保工作要上去,人员不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监督、强化督察,管住权力,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正风肃纪、提高服务效能”专项活动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市院活动办公室会加大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底考核,纳入检务督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对没有按照本实施意见开展专项活动的,要认真及时纠正;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两个责任”要求,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统筹兼顾,做好结合。把开展“正风肃纪、提高服务效能”专项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守纪律、正检风、做表率”专项活动、深化“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专项活动与检察中心工作的关系,防止错位和脱节,造成工作上的重复。要把活动要求融入到各项经常性工作中,真正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增强活动实效。通过专项活动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和检察机关的信任度、满意度,以纪律作风进步和服务效能的提升促进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主题词:正风肃纪   服务效能   意见

报送:市委政法委               

抄送:

发:市院各部门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4年08月25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