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以来,我院在林业系统立案查办退耕还林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其中已侦查终结10件10人,7件7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3件3人正在审查起诉阶段。从涉案罪名看,均为贪污案;从查办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看,均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其中市林业局退耕办人员2人,市局机关干部1人,基层林业站正副站长6人,林政员3人。下面结合办案,笔者试对退耕还林中易发贪污犯罪的危险点因素及存在的潜规则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危险点分析
主要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作案环节主要集中在退耕还林土地申报环节和实地查看、测量环节。从我院查处的几起退耕还林中的贪污案件来看,虽然林业部门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仍执行不严格、不全面,监督机制没有建立。在指标拨付、审批环节,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特别是站长掌握着拨付、审批大权,老百姓的地能否申报规划为退耕还林,全由他们说了算;在面积规划上,乡镇林业站与市局退耕办都有权规划,导致部门之间相互勾结作案;在实地查看、面积勾绘、检查验收环节,内部没有规定二次交叉抽查、验收制度,导致该乡镇的林业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明知没有达到验收标准和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仍然发放验收合格证。
二、潜规则研究
一是林业工作人员与农户相互勾结,利用各自条件实施作案。农户负责提供大面积地块,林业人员利用职权获取退耕还林指标,进行勾图测量、检查验收,双方各得其所。
二是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迫使农户将地块转让给自己,进而将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土地申报并规划退耕还林。因为农户自己申报退耕还林需要林业站人员审批、实地勘测、检查验收。受此制约,农户不得不将部分土地转给林业人员申报退耕还林。
三是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之间形成一种默契,互相包庇,相互隐瞒。林业人员把退耕还林当作“唐僧肉”,利用执行政策之便利相互包庇,相互隐瞒,共同侵占农民土地,将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土地申报、设计为退耕还林,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归个人使用。
三、廉洁度评估
从发案情况来看,我市9个基层林业站均存在利用退耕还林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甚至市林业局机关干部也牵涉其中。林业部门部分人员甚至个别领导目前仍对党和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理解不透彻,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大局观念,对检察机关办案存在抵触情绪,廉洁度较低。
四、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法律政策教育力度,转变执法观念。结合案例继续开展有效的法制政策宣传教育,澄清林业干部错误认识,正确掌握法律法规及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尤其是弄清地类标准中的“承包到户”的概念标准,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执法责任意识。
二是加大审批监管力度,铲除犯罪机会。组织力量对执行退耕还林政策权力环节调研,制定防控措施,加强监督力度,铲除犯罪机会,从根本上杜绝职务犯罪。
三是加大权力岗位廉洁考评力度,完善廉洁机制。建立林业干部权力岗位廉洁考评机制,年度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由单位“一把手”与基层林业站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严格干部队伍管理。
四是加大退耕还林透明力度,实行“阳光”执法。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申报退耕还林的条件及退耕还林者的个人基本情况、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农户监督,防止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