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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犯罪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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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筑工程的治安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争夺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伤害、敲诈等犯罪呈多发性趋势,成为干扰工程建设、破坏市场秩序,影响投资环境、阻碍经济发展的顽症,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为准确掌握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有效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营造优良投资环境,笔者拟就近年来本地区发生的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犯罪情况作一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治对策。

  一、破坏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现状与特点
本文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犯罪,是指各种破坏工程建设项目治安秩序的一类犯罪。检察统计显示:2002年至2004年,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各类刑事犯罪789人,其中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的犯罪115人(均被判处刑罚),占14.5%。在参与犯罪的115人中,2002年34人,2003年39人,2004年42人,犯罪人数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当前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犯罪活动具有以下显著的特点:

  (一)争夺工程是当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犯罪的动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是根本目的。从近三年查办的破坏建筑工程秩序犯罪来看,犯罪分子无事生非、铤而走险、冒险行凶,伤害工程业主、破坏工地设施,阻挠合法施工,其动机就是为了干扰施工、赶走业主,强霸工程项目,或逼迫业主给予“经济补偿”,以达到从工程中获取非法经营利益的目的。如2002年8月,私营业主张某承接318国道永安街万岭村路段的改造工程后,被告人余小建、徐生利、余志雄企图从中谋利。经通谋后,以要接活做为由,阻挠工程施工,向工程承包人张某强行索要钱财,张某被迫无奈付给被告人一伙人民币1万元后,余小建一伙仍纠缠不休,使工程设施多次被损毁,工期一再延误。

  (二)故意伤害是当前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的主要犯罪形式。分析近三年破坏建筑工程秩序的犯罪形式,2002年我院办理建筑工程秩序的犯罪案件12件37人,其中故意伤害11件36人,过失致人死亡1件1人;2003年我院办理破坏建筑工程秩序犯罪14件39人,其中故意伤害10件28人,敲诈勒索2件8人,寻衅滋事1件3人,盗窃1件2人;2004年我院办理破坏建筑工程秩序犯罪13件40人,其中故意伤害11件37人,敲诈勒索1件2人,盗窃1件1人。从这39件破坏建筑工程秩序的犯罪来看,犯罪形态表现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等。其中故意伤害为31件,占破坏建筑工程秩序的犯罪的80%。

  (三)对工程业主、施工人员且采用暴力行凶,威逼利诱是当前破坏建筑工程秩序犯罪的主要手段。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侵害的客体一般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在建筑领域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工程承包人、施工人员人身进行威胁、伤害,对其财物进行勒索、占有。如2004年元月29日,被告人余文在强行承揽汉阳监狱取土工程未成后,邀约男青年余志国、余国、张小双、杨超等6人,携带刀具、枪具等作案器械,窜至汉阳监狱取土工地,持刀、枪阻挠工程施工,对多名工地施工人员进行伤害,其中钟某某、纪某某全身多处被砍伤,肩胛骨、手指多处骨折。

  由于建筑工程潜在可能的丰厚利润,势必造成有关人员竞争甚至强夺工程项目的局面。取得工程的一方对干扰方采取非法手段进行阻止、报复也是引发建筑工程领域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已获取工程承建权一方为维护既得利益,排除他人干扰,不惜使用非法手段对付干扰者。2002年2月,被告人杨志刚因无业人员姚虎等经常到其“文波楼”工地闹事,便指使无业人员聂亮、陈明、陈刚、张进、王奎等人持刀具将姚虎砍伤。

  (四)犯罪主体青年多、无业人员多、有前科者多。对2002年以来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115名犯罪人员进行分析,本地人员为109人,占94.7%。从年龄结构看,16—20岁的为9人,20—35岁的为103人,35—40岁的为3人,犯罪人员年龄全部在40岁以下,其中年龄20—35岁的占90%。从身份来看,犯罪人员全部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村闲散人员,其中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处分的有13人,受过刑事处分的有28人,累犯17人。

  (五)黑恶势力行凶,纠集团伙作案是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犯罪的主要作案方式。从近三年查办的39件115人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犯罪案件看,其中共同犯罪35件109人,非共同犯罪仅4件4人,共同犯罪是当前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从这些共同犯罪的具体案情看,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人之间,关系相对固定,或是老板与马仔关系,或是“道”上的朋友关系,他们纠合在一起,形成具有团伙性质的涉黑、涉恶势力。2002年5月,被告人朱俊为争夺蔡甸某安居工程与男青年冯英泽产生矛盾,朱指使其手下冯喜平邀约人员教训冯英泽。同月31日,冯喜平向江浩借得两支五连发滑膛猎枪及数发子弹,邀约王家波、张勤、黄文、陶涛等人持枪将冯英泽左腿打伤成残疾。而此案中的被告人朱俊、江浩1997年曾伙同徐伟明、徐德兵等人持枪伤害胡红桥致其死亡,而徐伟明、徐德兵于2001年曾伙同本案被告人冯喜平、陶涛等人为争夺本区张湾段堤防工程,持枪将徐银桥打伤致死。

  2002年以来破坏建筑工程秩序的犯罪中,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社会无业人员结伙作案,共同犯罪的案件35件,占90%。这说明黑恶势力涉足建筑工程现象突出。其具体表现:一是黑恶势力阻止他人合法承包工程。如:2004年6月刑满释放无业人员张耀听说蔡甸区工人俱乐部滨湖小区有建筑工程,便找到开发商罗生鹏,要求承接沙石供应业务。当得知俱乐部职工朱元幼也要承做时,张打电话朱,要求朱退出,遭拒绝。于是当日下午2时,张带领2名同伙持猎枪和砍刀将朱打伤。二是黑恶势力阻扰工程正常施工。如:2002年5月,曾被劳动教养的无业人员张勇、陈国胜为阻碍武汉富强市政公司承建的玉笋山殡仪馆工程施工,纠集十余人到工地,将该公司员工张星平、杨后刚砍伤。三是黑恶势力之间争夺工程。如:本区新天村无业人员杨志乾为争夺汉阳区永丰乡的苏泊尔建筑工地沙石供应与汉阳快活岭无业人员孙强发生矛盾。2004年4月9日上午9时杨带人持刀、枪到苏泊尔工地追撵孙强手下人员。被告人孙强得知后决定对杨进行报复。当晚8时,孙指挥手下人汪思、叶雄持枪将杨打伤致血性休克死亡。而本案被告人孙强曾因琐事纠集他人将欧阳餐馆老板及家人砍伤,2000年6月被蔡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被害人杨志乾曾于1999年伙同金永军、夏三维等人为争夺某水电工程持枪将徐德兵打伤,案发后一直在逃。

  二、社会危害及成因分析

  由于不法分子为非作歹,给建筑市场乃至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近三年中,因不法团伙争夺工程“火拼”或暴力伤害工程业主,造成死亡7人,重伤15人,轻伤29人,参与破坏建筑市场犯罪活动中,被判死刑、死缓、无期徒刑9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其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上述犯罪一方面威胁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使合法业主无法正常承建工程,扰乱了建筑市场;另一方面使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的伤痛,同时给受到刑罚处罚的罪犯及其家庭同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罪犯为什么要铤而走险,违法犯罪,诱发成因表现在:

  (一)建筑市场的高额利润是诱发犯罪的经济因素。有人说:“百分之百的利润会诱发百分之百的犯罪”,这句话在建筑工程领域同样适用。由于当前建筑行业发展势头强劲,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使得建筑工程相对其他行业利润大、风险小,承做建筑工程成为发财、暴富的捷径,一些投资商对建筑工程趋之若鹜,黑恶势力更视之为奶酪,为争夺经济利益,容易选择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从而引发犯罪。

  (二)打击力度不够是当前建筑工程市场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也呈扩大之势,在建筑工程领域涌现出各种新的矛盾,如拆迁、土地补偿、工资拖欠等。面对建筑工程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盛行,政法机关专项打击力度不足,致使个别犯罪得不到彻底追究。在刑罚处理上,具有涉黑性质的伤害与一般民事纠纷引发的伤害处理没有明显区别,大多数在赔偿经济损失后从轻处理,没有发挥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建筑市场管理不力是诱发犯罪的社会因素。首先是市场准入管理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法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等从业资格,禁止建筑工程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而当前承包建筑工程,并没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一些投资商没有资金、技术人员、装备,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接工程,仅向挂靠单位交管理费。行业管理不到位,给犯罪分子涉足建筑工程领域开了方便之门。其次是市场运行不规范。按照《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发包,遵循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而当前建筑市场不公开招标发包,弄虚作假串标现象屡见不鲜,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得犯罪分子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工程承包权成为可能。

  三、防范对策思考

  面对建筑工程领域不容乐观的治安形势,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净化建筑工程市场,维护社会稳定。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一)加强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规范市场秩序,加大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无从业资格的、有犯罪前科的单位和个人拒之门外,对转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违法转包等行为坚决处罚,可以探索采用“黄牌警告、红牌罚下”等监控措施,增强执法透明度。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对建筑工程严格实行招标发包,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发包宣告无效,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法律责任。要严把工程质量,严防偷工减料,严格进行审计,杜绝低预算高决策,避免工程虚高利润,真正建立工程的责任和风险制度。

  (二)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根据建筑工程秩序治安形势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斗争,加大打击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力度。走“专群”结合的路线,及时发现犯罪,露头就打,一追到底,深挖幕后主谋和保护伞,不留下遗罪漏犯。深入掌握犯罪动态,对黑恶团伙重点跟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构成犯罪的从严惩处,不构成犯罪的一律给予劳教、治安拘留等处罚。

  (三)开展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建筑工程秩序长效治理机制。加大调研力度,对当前在建筑工程中的违法犯罪情况深入调查,掌握发展动态,建立预防档案资料,为打击犯罪提供准确信息和情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化解工程建筑中的各种矛盾,如对重点工程派驻综治特派员,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民警对口联系点,畅通信息渠道,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查处违法犯罪。对工程周边群众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以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典型案例为主,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和参与打击防范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依靠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群防群治,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做好化解、疏导工作,消灭违法犯罪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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