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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一、主要职责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当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当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当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负责本市的检察技术工作。
    (九)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查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规划和实施机关财务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反贪污贿赂局
    (四)侦查监督科
    (五)公诉科
    (六)渎职侵权检察科
    (七)监所检察科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
    (十)检察技术科
    (十一)法警队


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检察政务和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处理机要通讯、会议组织、编发检察信息、检察统计、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环境秩序管理、档案管理、保密、检察外事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车辆管理、装备管理、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收集管理图书资料;对检察工作中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治处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实施;负责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升、晋衔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考核、调配、工资、奖励和认识档案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和机关群团工作。
    负责本院检察监察工作,检查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政治处是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反贪局
    负责对全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犯罪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协助跨地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调查分析本地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研究对策,提出预防犯罪建议,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侦监科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工作、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和审查需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案件的重特大案件的侦察活动。


公诉科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自侦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及相关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

反渎局
    负责对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协助跨地区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工作;研究分析本市渎职、侵权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监所科
    负责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拘役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侵权、渎职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民行科
    负责对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

控申科
    负责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控告和申诉,受理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承办由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分析举报情况,分流举报案件线索;对举报线索的查处进行督办和情况反馈;对检察机关管辖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查;负责举报宣传工作。

技术科
    负责全市检察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协助侦查部门做好视听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负责技术装备和信息技术的统一管理;负责检察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法警队

    承担本院主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讯、看管,参与执行强制措施、搜查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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