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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人员玩忽职守 滥伐林木受到惩罚
  来源:反渎局  作者:林思光
    今年春节前,群众反映我市半月镇乱砍滥伐严重,要求及时查处。我院迅速抽调反渎局两名主办检察官投入市纪委组织的市纪委、公安局、检察院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和实地踏勘,我们发现乱砍滥伐背后隐蔽着较为严重的林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嫌疑。检察长听取调查人员汇报后,高度重视,决定于2007年3月8日立案侦查,及时揭露惩治渎职犯罪。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杨平,男,37岁,中共党员,中专文化,2001年11月任半月镇林业站林政员至今。2006年11月3日,半月镇黑湾林场业主王先民向半月林业站申请办理林场抚育采伐烧材100吨的采伐许可证,林政员杨平到黑湾林场现场踏勘,确定了采伐地点及采伐方式,经市林业局审批办证后,由杨平负责对王先民的采伐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采伐期间,杨平没有现场监督,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王先民在砍伐地点、砍伐方式上处于失控状态。尤其是在2006年11月20日采伐许可证到期后,杨平仍没有到采伐现场监督检查,直到2007年2月1日,王先民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为止。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王先民滥伐林木44.61立方米,折蓄积77.59立方米。杨平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构成玩忽职守罪。同时还查明,2002年至2003年,杨平在负责半月镇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7800元予以侵吞,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贪污罪。2007年7月26日,市法院对被告人杨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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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的权利、义务 
 二00七年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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