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父亲早亡,与母亲相依为命,好不容易在老乡开的一牙医店帮忙,希望能学一门技术来养家糊口,不想一时糊涂竞召来牢狱之灾。
2007年腊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在荆门市盗窃了一桑塔拉轿车,内装有炸药39公斤、雷管638发,陈某与同伙童某某想找一个安全的地方藏起来,童某某想到了与自己最好的同学曹某某。大年三十上午,曹某某还在家睡觉,童某某就打来电话,说要放点东西在他家,曹某某想也没想就同意了。不一会童某某就与陈某开着桑塔拉轿车来了,将雷管和炸药搬下车来,要曹某某找一个遮眼的地方藏起来,并叮嘱不要随便跟别人说,曹某某本不想让他们放在自家,可碍于同学情面,不好拒绝,就让他们将东西放到了自家阁楼上。年后,曹某某也曾多次打电话要他们将雷管炸药搬走,但因陈某与童某某没找到买家,就一直没来搬,直到案发。曹某某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批准逮捕,他后悔莫及,悔不当初没有拒绝同学之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