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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事故一样 处理结果不同
  来源:侦察监督科  作者:郭万云

2007年6月16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其妹夫由草卜湖镇向当阳市城区方向行驶,行至窑湾街路段时,因疏忽大意,摩托车右挡风板将横穿公路的行人冯敏才挂倒,冯敏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事发现场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拨打120积极抢救伤者,同时拨打110报警。事后积极对被害人亲属的民事部分进行了赔偿。检察院作出了不捕决定。但犯罪嫌疑人齐某某交通肇事后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决定。2007年6月16日16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齐某某驾驶一辆五羊125型摩托车由半月镇沿256省道向当阳城关方向行驶,当行至胡场庆丰村路段时,遇当事人吴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载其妻从乡镇路上省道左转弯时两车相撞,吴夫妇连人带摩托车倒地,齐某某害怕承担责任扶起自己的摩托车逃逸现场。次日还将肇事车卖给了一个收废品的人。吴妻头部受重伤抢救无效于次日18时10分死亡。检察院审查认为,齐某某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不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救助义务而逃逸现场,还将肇事摩托车卖掉,其主观恶性较大,故作出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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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的权利、义务 
 二00七年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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