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本院概况 工作动态 检察论苑 检务公开  学习型检察院 检察文化 雁过留声 网上举报 犯罪预防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来源:  作者:

(一)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四)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对单位行贿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介绍贿赂罪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0万 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八)单位行贿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证人的权利、义务 
 二00七年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
  

 

 

 

 

 

 

 

 

 

 

 

 

Copyright©2004-2007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717-3285990 技术支持:宜昌新航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