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仓颉作书而天雨粟、夜鬼哭”,说的是仓颉造字时,天上下雨般地降下了粟米,夜间听闻到了鬼的哭声,由此可知中国字的神秘与意义的深远。
那么“责任”有何神秘及深远的意义呢?望字生义,“责”是顶着屋梁的柱子,“任”是一个人扶着装粮食的筐子等着人去挑,支撑房屋让人能住,挑着粮食让人有吃,“责任”是肩负着一个部落的生死存亡,何其重要,“责任”二字确实不是一个轻飘的字眼,要承担起来不仅重要,更费力气的,那么谁来承担呢?“责”字加“人”则为“债”,担子要挑起来则为“务”,原来古人在造字时就告诉我们,承担责任的是负有债务的人。古时,私“债”为“债”,公“债”为“义”,所以现代就有了义务二字。有义务就必须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就是承担责任。一间房屋是由许多柱子支撑起来的,需要专人“负”“责”,所以就有了职责。每根柱子支撑的好坏、任务完成的好坏,都关系到房屋的质量,关系到部落能否吃饱穿暖,甚至生死存亡,所以责任才重大。“责任”二字本身就具有要求一个集体的人同舟共济、为了一个共同目标共同奋斗的内涵。
洛克创立了天赋人权的理论,说的是人生下来就有了权利,其实天也赋予了人责任,也就是说人生下来同时也具有了责任。天生地养,天创造了生物,生物就有给天地带来生机的责任。刚生下来的婴儿有何责任呢?其实他从生下来就在不经义间开始履行抚慰父母人心的责任,这也是现在为什么会出现电子宠物的原因吧!人生来就是要顶天立地、承担责任的,一撇一捺站立得何其伟大,不承担责任又是什么呢,那“人”字就要倒过来了——这是一个“丫”字,这可能也是这个字会成为有的地方骂人的字眼的原因吧?
人有个人责任、家庭责任、职业责任等等不一而足。作为人民检察官应当怎样承担责任呢?其实这是大家都能毫不费力地回答的问题:按《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要求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这一点上有的人私底下可能有点想法:“这都是国家规定的,没有我们个人意见”。其实,我们抛开《检察官法》法律的外衣,我们就不难看出,《检察官法》其实也就是一份具有基本内容的邀约性“格式化合同”,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制作”的一份格式化合同,我们从参加相关考核准备投入到检察工作这个职业的那一刻起,我们就接受了这一合同的要求,这是我们自身意志的表现,是我们自己决定的。从进入检察机关那一刻起,认真执行《检察官法》就成为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了。是人就要承担责任,是检察官就要执行《检察官法》履行相关义务,承担好相应的责任,当然也享受权利,这是法律的要求和我们自己的选择。
作为当阳市人民检察院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按照职责,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院兴我荣,院衰我耻,从跨进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那一天起,与单位、同志荣辱与共将就成为我们的共同意愿。在“双创”的第二个年头,让我们共同挑起走向辉煌的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