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宣传工作既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检察宣传以检察工作为中心,检察工作以检察宣传为喉舌,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检察宣传工作已成为各级检察院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共识,不少检察院对如何加强检察宣传工作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定的检察宣传工作格局。但我们也看到,由于受区域、文化、经济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检察宣传工作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一体化检察宣传工作机制,使得检察宣传工作仍未走出组织上各自为阵、内容上零敲碎打的困境,与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鉴于此,笔者对构建检察宣传工作一体化机制进行了如下粗浅的思考。
一、目前影响检察宣传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内外因素
当前检察宣传工作的发展参差不齐,笔者认为主要源于如下原因:
(一)影响检察宣传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内部因素。
1、领导关注不够。“只要把业务搞上去,把队伍管理好就行了”的思想观念在部分检察干警思想上还有市场,甚至在个别领导成员身上也时有反映,他们认为:检察宣传工作是务虚的,是可有可无的,检察宣传工作是机关专门部门的事务,与其他部门和同志关系不大。因此,有些检察机关对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虽都指定有分管或主抓领导,但有些领导对检察宣传工作放任发展,缺乏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满足于零打碎敲、蜻蜓点水式地宣传;或虽有规划和部署,但仅限于一般性地号召,对检察宣传工作缺乏系统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要求,满足于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工作任务。
2、归口管理不一。目前检察宣传阵地尚不稳定,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并不稳定、统一,有的设在办公室,有的设在政工部门,还有的采取事随人走的办法,擅长搞宣传的同志调到哪个部门就把宣传职能放在哪里。机构设置的不统一,造成条块不清、管理不便、规划不力、发展不齐。
3、宣传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人员配备不足,多数基层院由于受干警职数少的限制而不设专职宣传干部,往往一个同志包揽宣传、信息、调研等多项综合工作,以致顾此失彼;二是缺乏有效提高检察宣传干部业务水平的培训形式,宣传人才的知识更新基本上是个人自我发展,致使宣传编辑、网络宣传管理、网络宣传各版块版主等人才严重缺乏;三是资金设备保障不力,对于开展检察宣传所必须的外出采访、接待记者等费用保障受限,有些设备(如摄影摄像等机器)落后甚至没有,且多数归口技术部门管理,不能及时有效地使用,给及时发稿及媒体编辑带来诸多困难。
4、宣传平台拓展不力。据统计,目前的检察宣传工作中,报刊宣传仍占50%以上,网站宣传占近30%,电视宣传占10%,广播电台占10%。除了这些宣传阵地以外,检察宣传工作在向其他领域拓展上进展迟缓。对于日益壮大的第四媒体——国际互联网,有的院还没有开通宽带网,更谈不上开通自己的门户网站,或开通后网站管理方式落后,宣传内容更新速度缓慢,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二)影响检察宣传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外部因素。
一是检察宣传对党的宣传融入度不够。一方面“纯粹的司法独立”观念在少数检察干警身上还时有反应,他们对党的宣传规律和要求了解不多、把握不够准,往往单纯地就检察工作宣传而宣传,致使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部分工作情况等题材的宣传与党的宣传大局不太相适应、宣传效果不佳;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党政机关认为部分检察工作因其内容特殊、专业性质较强等而不适宜宣传出去或多作宣传,他们往往从地方利益出发,对检察宣传工作从宣传内容、发表方式、刊载刊物等诸多方面采取限制性规定,致使检察宣传在宣传覆盖面、宣传内容上备受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宣传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是部分媒体对检察工作的宣传淡化。当前不少媒体因受商业化影响,以吸引读者眼球为第一要务,认为日常检察工作已不是社会热点,因而刊载兴趣不高;即使刊载往往关心报道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本身的曲折离奇,淡化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及职能作用,一定程度扭曲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关于构建检察宣传一体化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构建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大背景下,构建检察宣传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思想应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求实创新、稳定发展、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努力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检察工作的成果和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为促进检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公平正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检察宣传工作应实行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统一领导,加强与系统内外有关单位的横向协作,搞好宣传资源的内部整合,注重宣传规划的总体统筹。这既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内涵的要求,也反映了检察宣传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检察系统或检察院内部形成检察宣传工作合力,有利于整合检察宣传相关人力、物力、线索资源,疏通检察宣传渠道,搭建检察宣传平台,实现检察宣传目的。
(二)理顺检察宣传工作的相关内外关系。
首先,检察宣传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职能的必然延伸,要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兑现奖惩,确保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地有声音、有反映。其次,检察宣传作为党的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与党的宣传保持高度一致性。一方面要体现导向性、真实性,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弘扬体现时代进步要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另一方面要体现及时性、新颖性,要融入到党的宣传中去,充分抓住党的宣传规律和要求,作好检察宣传工作。第三,各级检察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主要媒体以及在国内影响较大的一些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联系,增进友谊,掌握主要媒体时政报道动态,确保检察宣传工作与时俱进,有效地解决党的宣传与检察宣传“两张皮”的现实问题。
(三)构建检察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体制。
要抓好宣传工作,从上至下必须建立明确的统一领导体制,要明确各级检察院领导职责,形成“上下一体、统分结合”的鲜明工作格局。上级检察院要对下级检察院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宣传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积极有效的指导,为下级检察院的宣传工作排忧解难。就单个检察院来说,则要按照“党组主抓、分管负责”的要求,在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单位实际,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全院上下一盘棋,实现以宣传部门为主导、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组织落实年度或阶段性宣传工作计划,推动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后备力量培养,促进检察宣传工作的持续发展。
(四)完善检察宣传工作的业务运行机制。
一是要把握方向,突出“两个特色”。突出“检察”特色,立足检察,宣传法治,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检察职能的工作成果,利用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进行报道,以警世人;突出“地方”特色,对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从查办案件、预防犯罪、检察干警敬业奉献精神等不同侧面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当好检察工作的“喉舌”。二是突出重点,盯牢 “四个要点”。即:围绕地方党委和本单位工作的“重点”、抓住本系统和本单位工作的“亮点”、关注群众议论的“热点”、瞄准事关社会稳定的“焦点”做文章,大力开展检察宣传工作。三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通过把检察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内容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把检察宣传工作量化分解到主管检察长、每个部门及每个干警身上,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营造人人参与的“大宣传”格局,形成宣传点出自哪个部门,哪个部门负责宣传的格局,尽量避免宣传环节出现漏宣或抢宣的局面。四是及时反思,总结创新。每月或每季度对工作成果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每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把好作法、好经验及时在检察宣传系统内推广,促进相互交流和学习,达到不断进步、不断提高的目的。
(五)健全检察宣传工作的资源保障体制。
一是人力资源。首先,要规范检察宣传机构建设和配齐、配强专职宣传工作人员。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文化水平高、通晓法律、善于协调、把握准确的过硬队伍。其次,要健全对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干部培训机制。除了“请进来”,如邀请专家讲课,还要创造“走出去”的机会,如全省宣传干部集中培训,到外地检察院参观学习,派遣检察宣传骨干到报社、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单位挂职锻炼等。再次,要建立多重激励机制,稳定宣传队伍。通过建立宣传用稿奖励制度、落实级别待遇等适当提高检察宣传干部的政治、福利待遇,使他们能安心本职工作,激发工作热情。二是物力资源。检察宣传是信息传媒科学,在当今的工作条件下,已离不开必要的电脑、摄影、摄像等装备设施。因此应重视检察宣传硬件建设,落实检察宣传专项经费,努力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使检察宣传工作手段现代化、多样化、立体化,不断促进检察宣传工作向纵深、高层次发展。三是内容资源。内容资源即新闻线索资源,是检察宣传之根本。否则,检察宣传工作就成了无米之炊。要层层建立新闻线索库,作为及时收集新闻线索和素材的储备库,便于新闻线索的充分、全面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