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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反贪情报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反贪局  作者:聂文瀚 李仁清
   二○○六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侦查工作会议再一次把反贪情报信息工作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提了出来。这是我国反贪部门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科学前瞻反贪工作形势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作出的重要决策,对推动我国反贪工作的深入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我们也看到,由于缺乏理论上的指导,反贪情报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如何开展反贪情报信息工作,是反贪部门面临的一项新挑战。
一、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推动反贪侦查模式变革
反贪情报信息是检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通过公开或秘密手段和方法收集,经整理、分析可用于发现案件线索、调查取证、抓获嫌疑人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总称。按情报信息属性可分为线索类情报信息、证据类情报信息和基础类情报信息。线索类情报信息是能够引导案件发现、发展的信息;证据类情报信息是对获取案件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的信息;基础类情报信息是不具体指向某一犯罪行为或犯罪对象,但有助于发现案件线索、协助破案和指导决策的各种公共信息或行业性、部门性信息资料、统计数据、调研报告等。在实战中,按情报属性分类,更便于直接服务办案,通过基础类的情报信息分析帮助发现获取案件线索、证据信息,通过案件线索信息帮助查找证据类信息,达到破案目的;而证据类信息又可转化为基础类信息,用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三者构成辨证统一的层递关系。
反贪情报信息工作是检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为履行反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对反贪情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分析和运用的一项专门工作。一般由反贪情报信息、侦查人员、情报信息技术、情报信息网络和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等要素构成。其主要任务是:普及情报信息应用知识,提高干警情报意识和应用技能;规划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协调相关社会信息系统的联建联网,拓展反贪部门对社会相关基础信息的应用,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收集、储存、管理、应用制度,规范情报信息工作流程;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发挥情报信息在反贪决策、侦查指挥和侦查办案中的作用。概括地说,反贪情报信息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核心是为反贪工作提供从战略到战术的情报信息服务与支持,以有效提高反贪工作的整体效能。
建立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办案模式是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时代要求。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党和人民群众对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随着公共事务管理的逐步规范化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逐年加大,“案源少,线索发现难,侦查突破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反贪情报信息工作不失为解决这一矛盾的好方法。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办案模式是一种主动进攻型的反贪侦查模式,是对传统被动受案型侦查模式的革新。通过开展反贪情报信息工作,建立以反贪情报信息工作为基础,以情报信息为核心的情报信息主导侦查模式,可以发挥情报信息在拓展案源线索、发现犯罪、指导侦查破案、提高决策水平各层面的作用,有效破解这一发展瓶颈。
二、当前情报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侦查工作是一个不断收集和运用信息情报的过程,侦查活动的每一步推进都离不开对信息的判别分析和对情报辅助决策的依赖。收集、分析和运用反贪情报信息的能力是反贪侦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份。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通过情报信息的积累、分析和使用,一方面有助于准确把握贪污贿赂犯罪发案和破案规律,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改变“等案上门”的习惯,培养反贪部门主动出击的工作作风,它对提高反贪干警的侦查能力和水平将会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自检察机关重建以来,我们一直在进行运用情报信息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探索,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目标以后,各地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从实践来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专门化的情报信息工作系统。目前,反贪部门中没有专门的情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人员。情报信息工作还停留在侦查员各自为战阶段:侦查员凭借个人的经验,通过对社会观察、人际交往以及物色特情等方式获取情报信息,并自行相应处理。这种模式对办案人员的社会经验要求较高,一般年轻的、社会阅历较少的侦查员是很难摸排到成案线索的。它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对收集缺乏专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随意性较大。情报信息工作缺乏长期性、稳定性,情报信息工作受到人员变动、个人情绪、积极性、运气、家庭等个人因素影响,不能从宏观的高度来整合信息资源。二是导致信息资源的分散和浪费。侦查员在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中会时时了解到大量的信息和情报,没有专门化的情报信息工作处理,这些情报信息只能停留在侦查员个人的头脑中,无法与人交流共享,导致信息资源的分散,并可能导致无法利用而浪费。最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都只能是个人的反贪资本,而不能成为集体的财富而延续。
2、现行案件考评机制制约了情报信息工作的开展。情报工作服务于办案,它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需要建立在大量信息集合的基础上开展;二是它需要一套长期稳定的工作机制作保证,满足它不断收集、更新、整合信息资源的需要。情报工作的发展颈瓶就在于它无法立即服务于办案工作或者说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却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现行考评机制下,立办案件成了反贪工作的首要任务,办案部门为了完成办案任务,不得不舍本求末把精力用在能立竿见影的个案查处上,而对情报信息的基础性工作只好忍疼割爱。
3、情报信息工作效能不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情报信息来源渠道少,不畅通。当前情报信息来源主要是依靠群众举报和街谈巷议,从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搜集线索信息少,从互联网等新平台搜集情报信息就更少。二是搜集情报信息的科学性不强,偏重于搜集个案信息,不注重搜集基础类情报信息,情报信息收集不全面、不详实的,偏重于短平快突破信息收集,缺乏对模糊信息的长期经营,存在案件突破事倍功半,小案多,大案少的问题。三是分析研判情报信息能力不强,对纷繁复杂的情报信息筛选、判断准确率不高。
 4、情报信息的共享性不高。情报信息的共享性是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情报信息的共享性与效能成正比。根据侦查一体化的要求,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为情报信息共享提供了一定的平台,但由于受到地域、数量、人员面及开展形式的限制,共享性远远不能满足办案的需要。各地的情报信息工作仍存在各自为战的状况,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情报信息的地区私有化观念。有些地区将收集的情报信息作为自己的私有资源,不愿无偿提供给其他地区。这种信息私有化的观念不利于发挥情报信息的功效。其次是情报信息平台的兼容性不够。由于各地在构建情报信息平台时缺乏统一指导和规范,在数据的种类、软件开发和数据库规格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使得构建总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查询、交换、传输时存在困难。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发展的对策
1、提高认识,建立情报工作保障机制。要切实提高对情报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情报信息工作当作反贪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要建立情报信息工作机构,反贪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情报信息机构,配备专门的情报信息工作人员,对外在各行业聘请情报信息联络员,构建社会化的情报信息收集、处理网络。二是建立情报信息工作保障等机制,保证必要的经费和相应的技术装备。
2、多管齐下,构建外部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公安、审计、工商、监察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快捷的信息查询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在现有的户籍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的数据库基础上,做到联建联网,力争扩大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共享范围,逐步联通国土资源、房产、城建管理部门产权登记信息库;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与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制度,扩大信息获取渠道。
3、建立数据库,整合内部情报信息资源。改变侦查人员将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情报信息记在笔记本上的模式,要把相关的涉案信息录入信息库,建立动态性的情报信息库,保持数据的适时更新。对于需要长期经营的案件或一些侦破周期较长、重大的案件,必须建立专案情报信息库,及时跟踪调查。对于已经侦破的案件要建立案件信息库,将案件文书、办案总结等材料予以存储,以备查处类似案件时参考。对于重要行业部门建立行业信息库,将行业或部门的关键部位和“潜规则”进行研究分析并汇总。只有在这种工作模式下,才能发挥出情报信息的最大价值,有利于反贪信息资源的延续和拓展,也有利于情报分析人员对反贪形势的研究和分析。
4、建立侦查一体化的交流平台,提高情报信息利用效率。情报信息的收集尽管带有地域特点,但各地的行业特点存在共性,因此,在情报信息上必须打破地域观念,实现最大范围的共享,发挥情报信息的价值。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对典型案例、行业信息、犯罪规律等进行分类汇总,实行电子档案网上查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检索库和网络搜索引擎,实现网络互动交流,提高情报信息利用效率,节省信息收集和运用成本。同时要对访问权限进行分级管理,限制不明访问者对信息的访问,确保检察网络的安全。
5、建立情报分析评估机构,提高情报研判能力。情报分析研判的能力高低关系到办案的成败。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侦查员个人情报分析能力毕竟有限。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情报分析评估机构,协同具体办案人员分析判断,提高情报分析水平。
6、发挥情报信息功能,建立情报信息引导侦查工作的新机制。一是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多渠道的收集基础类情报信息,然后进行筛选、分类和论证,找出有价值的线索,明确查办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二是根据确定的查处对象,运用掌握的情报信息,有的放矢开展侦查工作,发挥情报信息在侦查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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