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家庭乃至社会的影响是长期巨大的,女性犯罪近年日趋上升的态势已使之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2003年至2007年4月,当阳市检察院共受理女性刑事犯罪案件62件69人,占同期受案总数1124件的5.5%。其中2003年受理女性犯罪案件8件,占同期受案数243件的3.3%,2006年受理女性犯罪案件16件,占同期受案数252件的6.3%。三年间女性犯罪在犯罪人数和同期案件受案数比率上翻了一番,遏制女性犯罪的形势迫人。
一、女性犯罪的发案特点
(一)作案手段的隐蔽性、欺骗性和低暴力性
2003年以来,当阳市检察院受理的62件69人女性犯罪案件中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的贪污、挪用公款、盗窃、诈骗及贩毒犯罪的计有20件21人,分别占受案件数和人数的32%、30%。具有暴力性质故意伤害、抢劫犯罪案件7件7人,占同期受案件数、人数的11.3%和10%。从整体而言,女性犯罪的作案手段趋于隐蔽性、欺骗性和低暴力性。
(二)犯罪作用上的从属性、被动性
2003年以来,当阳市检察院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高达30人,其中起主要作用的7人,仅占共同犯罪人数的23.3%,大多实施的是帮助男性犯罪嫌疑人踩点、望风等辅助性犯罪行为。非共同犯罪、但案件性质具有被动性或从属性的窝藏、重婚犯罪高达5件6人,占女性犯罪人数的8.7%。
(三)犯罪动因上的激情性
2003年以来当阳市检察院受理的6件女性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其中有4件是犯罪嫌疑人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激情犯罪,案发后均倍感悔恨。
(四)犯罪类型上具有相对稳定和阶段性爆发的特点
从近几年来当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女性犯罪案件数据看,赌博、贩毒、故意伤害、盗窃及贪污挪用案件,案件数达41件44人,占同期案件数和人数的66%、63.7%,具有明显的财利、情色性,犯罪类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另外从犯案的时间来看,这些案件的发生随着当时的社会动态具有很强的阶段性或被动性。如在地下“六合彩”疯狂盛行的2004年,本院就办理了11件12人女性赌博、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当“六合彩”遭司法机关及工商行政机关有效遏制,2006年又兴起翻“牌九”、“筒子”时,又有6件7人女性因赌博犯罪遭到法律的惩处。
二、现代女性犯罪的原因
在受理的69人女性犯罪案件中,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有7人,高中文化程度的有27人,初中文化程度的有26人,小学文化程度的有9人,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达49%。就受教育的程度而言,她们的文化结构较高,但为什么仍误入歧途,实施犯罪行为呢?
(一)性别原因
1、情感丰富,自制力弱,易为情所控
女性大多情感丰富,遇事易动感情,特别是在情法冲突时往往感情用事。当阳市检察院近年办理的3件4人窝藏、包庇犯罪均是女性因情为其男友或情人提供隐藏场所或帮助其逃避侦查。
2、女性四种不良心理的影响
①急功近利心理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逐步实现了市场经济法制改革,但市场经济意识中的功利性也不断冲击着人们思想中的道德、守法底线,加上西方不良文化通过影视、网络、图文杂志上对中国传统优良文化的侵袭,少数女性错误地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有买就有卖,什么都可以作为商品,只要能发财,什么都可以经营,包括“性权力”。
②爱慕虚荣的心理
数千年来对女性的传统认知和潜移默化式的教育造就了女性爱美的天性,但也促成了少数女性爱慕虚荣、贪图享乐、爱攀比的心理。有的一旦经济能力承受不了高额消费,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或盗窃公私财物,或诈骗,或贪污,有的甚至结伙抢劫,贩卖毒品,一次得逞,便一发不可收拾,连续作案,越陷越深。
③仇恨报复心理
受理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女性犯罪人员都经历了一个从受害者到加害者的过程。一些女性在其受害过程中或受害之后,逐渐产生了怨恨情绪,这种怨恨积聚到一定的程度,就会转化为一种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在这种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支配下,一些女性则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如在当阳市检察院办理的肖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肖某因曾遭张老三调戏殴打,遂叫其男友李某某找人报复。李某某遂邀约王某等人携砍刀误将被害人何某某砍成重伤、六级伤残。
④依附心理
深入骨髓的“三从四德”封建思想,无意或有意之间使依附心理成为女性固有的心理。在家靠父母,婚后靠丈夫儿子,工作靠男性领导和同事的现象在女性中较为普遍,她们易受暗示,服从于权威,有的缺乏主见,社会经验不丰富,是非判断能力差,一旦未能把握住自己,就误入贼船,不能自拔,毁掉前途和终生。在办理的姜某、饶某某、熊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熊某某就是因依附于其男友姜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从而走上了贩毒的犯罪道路。
(二)社会环境原因
自身因素并不可以单独对形成犯罪起决定作用,而是与其他社会因素综合形成的。
1、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水平得以大大提高,在一些地方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攀比的现象盛行。有的女性认为泡酒吧、“性解放”、嗑药是很“酷”的事,有的因吸毒而走上了犯罪的不归之路。在一些地方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很重,认为女孩是人家的,加上个别地方“笑贫不嫌娼”观念潜意识流行,有意无意地促使女孩外出打工,甚至鼓励卖淫或做“二奶”。
2、经济体制改革转型期间各种漏洞的诱惑
在社会的巨大变革中,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转型期里,出现了许多管理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从事贪污、侵占、诈骗、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以可乘之机,也对女性中的意志不坚定者以深深地诱惑。如在刘某某贪污案中,她在身兼会计、出纳两职期间,面对既管帐、又管物,无人监管的财务漏洞,未能顶住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重报支出的手段贪污公款数万元。
3、社会转型期的阵痛困扰
目前,虽然女性地位已经得到提升,但在就业、待遇等诸多方面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导致女性面临的就业压力较大。加上部分女性谋生技能缺乏,多数女性无业或者从事小卖部、茶馆等小生意,有的因急于改变经济状况,走上了开设赌场、组织赌博犯罪的道路。当阳市检察院近年受理的69人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就达30人,占43.5%。从女性犯罪人员的年龄看,25-45岁之间犯罪的人数达46人,占总数的66.7%。
4、家庭学校欠缺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
家庭是是每个人最早接受教育的地方,良好的家庭环境则可以促使人健康成长,反之则会留下犯罪的隐患。现实中,有的家庭法律意识淡薄,家长因管教失当或外出打工无法管教,使女性在家庭中无法得到良性社会知识的言传身教;同时现阶段“唯分数论”的教学模式,使学校重视法制教育不够,更因分数原因使少数女性学生提早进入社会寻找温暖,交友不慎,陷入泥潭。在农村,因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农村妇女大部分精力放在家务上,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少,普法教育的参与率相对男性而言更为稀少。从近年来农村女性犯罪情况看,她们大多是法盲,甚至在犯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犯了罪,反而认为自己做得是合情合理的。如张某在公安机关收缴其儿子非法持有的枪支时,面对公安干警的反复说教和警告,仍反复上前抢夺枪支,并将执法干警打伤,构成妨害公务罪,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女性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女性作为社会的重要成员,不仅是孩子的母亲,家庭的纽带,她们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更是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关爱女性,就是关爱未来。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是我们应当面对的义务和责任,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道德法律教育,提高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上升的势头,必须要强化对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全面地、普遍地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一是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提倡精神文明和
法律文明,做到三者齐头并进,无一偏废。并鼓动女性积极参加,发挥她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努力创造条件,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来充实人们的头脑,占领和统治人们的精神领域,不断提高全民族尤其是女性的道德法律水平。二是加强普法教育的力度。不仅要从小学、幼儿园抓起,更要在人员参加上做到横向到边,不使女性的普法教育成为“黄花鱼”,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法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只有全体公民都能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进而才能使他(她)们遵法、守法。三是要培养和提高女性的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道德品质,提高其社会的承受力。鼓励她们不仅要珍爱国家、民族的优良传统,也要珍爱家庭,珍爱儿女,更要珍爱自己的独立、荣誉和身体,并随时能够采取自我救济、法律救济的方法来保护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开展正确的人生观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
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极容易导致人犯罪,女性也不能例外。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都是从小培养起来的,因此我们必须把女性的教育工作主要放在青少年的培养上。首先,学校要在教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上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与学生的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其次,对学校中存在的不良文化和习气,采取社会、家庭、学校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实施预防式的整治,防患未然;再次,注重培养青少年女学生良好的言行举止,不良的行为往往是犯罪起因,一旦养成不良的习惯便会违反校规,进而会发展为触犯法律,最终堕落而不能自拔。
(三)重视女性心理教育,培养女性健康的心理素质
要针对女性心理,对因生活和感情挫折而情绪不稳定、意志较脆弱及时进行心理医生咨询,培养女性健康的心理素质。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辅导、保护作用,建立妇女维权网络,以积极主动的行动,将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扑灭在萌发中,平息对女性心理、生理的伤害,将犯罪的动因扼杀在萌芽之中。
(四)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妥善处理社会外部矛盾
首先要大力做好女性“维权工作”,尊重妇女,制止轻视、歧视女性的现象发生,消除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大力提倡男女平等的同时,也要赋予女性应有的权利,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其次,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多搞娱乐活动,鼓励女性多参加,使女性对团体活动产生兴趣,从而丰富业余生活,使其感悟到社会的美好,主动地去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社会不良文化产生厌恶感;再其次,做好女性就业安置工作,坚决打击就业上的歧视行为,保护女性的合法就业权益。加强对女性就业的安置指导工作,保障待业青年女性和下岗的中年女性的劳动权力。
(五)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
由于女性群体在社会构成中处于特殊地位,司法机关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首先,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中应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她们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能真正地明白自己过去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行为,做到真正地悔过;其次,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初犯、从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特别是对家庭状况特殊、怀有身孕的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应尽量适用人性化司法行为;反之,则从严处理,以严厉的刑罚促使女性犯罪人员走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