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寄托我国未来的少年儿童在人口结构中所占比例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33.6%已下降到1990年人口普查时的27.6%,并呈进一步下降趋势,仅占人口总量的四分之一强。毫无疑问,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他们的科学文化素养优于他们的先辈,给予我们对未来以无限的期望。但在法治成为未来社会的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又不得不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五大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自2003年以来,我市25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人数累计高达647人,其中,仅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就达279人,分别达我市同期犯罪人数1694人的38.2%和16.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遏制青少年犯罪,迫在眉睫。
一、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特点及原因分析
1、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从青少年犯罪时的年龄看,自2003年以来当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不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有43人,16周岁至不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有234人,分别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647人的6.6%和36.2%;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数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2.8%,且其中有9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4周岁,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4%。犯罪年龄低龄化趋势令人堪忧。
2、文化程度偏低,无业人员居多。在2003年以来受理案件的279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小学文化程度的23人,初中文化程度的227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7人,中专文化程度的10人,专科文化程度的2人。从完成教育情况看,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达250人,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89.6%,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中基本完成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达90%,属国家法定教育的最低层次。从就业情况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达人220人,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78.9%。
3、在校学生占有相当比例,学校法制教育应引起高度重视。2003年以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在校学生人数达32人,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1.5%,案件多发在寒(暑)假、双休日期间。
4、失控、失管青少年占有相当比例。一是留守少年监管不力。随着农民外出务工热潮兴起,农村留守少年因上学原因多以祖孙相依、亲友托管、单独居校等方式在乡居留,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感情交流,农村文化生活单一,加之老人、亲友有的疼爱有加,有的管教不力,留守少年儿童啸聚一起,游荡街头巷尾,数日流连网吧之事成为常事,有的甚至无事生非。如:高某等6人(除高某外案发时均未满16岁),因无所事事,居然想到找几个人打一架,并在网吧中将3名从学校偷跑到城区上网的留守少年以帮助打架的名义骗至市郊,将其中一人砍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二是许多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外打工或以打工名义在外单独租房,缺乏监护。如席某、谭某某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席某、谭某某与胡某、卢某(二人另案处理)等4人就是将被害人李某挟持至胡某在外面的租住屋进行抢劫的。三是父母或是为生活压力所迫,忙于打工赚钱,或是忙于官(商)场上的繁琐事务,或是忙于自身的不良嗜好,如打麻将、赌博等,无暇顾及孩子的成长,使身边的孩子失教。如郝某某本为市内某实验中学的在籍学生,由于父母每天忙于生意,对孩子失去管教,郝某某每日流连网吧,辍学在家,最后发展到抢劫犯罪,法庭上,公诉人讯问其是否愿继续学业,郝某某仍默默摇头以拒。
5、团伙、暴力犯罪现象突出。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踏入社会,又缺乏自谋生活的责任能力、和勇气,浪迹网吧、街头。或因年龄相当、气味相投,或因崇尚“影视”中黑帮的冷酷形象,或为使自己不受别人的“欺负”,三、五成群形成相对固定的团伙圈子,不良习性互相影响,交叉感染,导致其行为极具暴力性和攻击性。如在上述高某故意伤害案中,高某在将被害人李某砍成重伤后,还上前问被害人被砍的地方是什么感觉。在张某某等九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中,他们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在网上成立“邪义集团”,并与苗某、徐某某在网上成立的“苗氏集团”为扩张势力发生火并,构成故意伤害案一起、寻衅滋事案三起,给公共秩序、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2003年以来,当阳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就高达58件171人,占145件279人中件数的40%和人数的60%;实施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性犯罪的134件236人,分别占同期未成年犯罪案件数和人数的92.4%和84.6%。
二、对青少年法制宣传的有效途径
综合以上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注重实际效果就迫在眉睫。
俗话说:社会是一个大染缸,从根本上说明了社会的复杂性。青少年走向社会是必然的,而且是不可阻挡的,我们必须在他们走向社会以前,利用他们在学校学习与社会相对隔离阶段,对他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加以正确的引导,使他们初具迎接社会挑战的心理和生理素质。最根本的要求就是不使他们成为一个具有“反社会”意识萌芽的人。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教育的途径:
(一)侧重于培养法律意识。
在过去的普法教育活动中,往往侧重于让社会公众(包括青少年在内)学习具体的法律知识,比如某些部门法。其实,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上,我们不能要求太高,我们是培养遵守法律的人,而不是培养法律工作者,更不是培养法律专家。现在出台的法律法规一是速度快,二是数量多,三是划分细,即使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也不是对每部法律都很清通,更何况是一般的青少年。所以我们法制宣传的侧重点不在于普及某些具体的法律门类,而应该突出法律意识的教育,以达到二个目的:一是自觉地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把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而非法律知识的教育,有人就会提出质疑,甚至会举出一些具体的例子加以指责。比如,对盗割电缆卖钱、找同学“擂肥”等等犯罪行为,有的青少年认为只是一般不良行为,这些青少年犯罪以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怎么叫他自觉遵守法律呢?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这种现象存在。但是通过法律意识的教育,尊重规则,尊重秩序,尊重道德,尊重人格实际上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至少他应该知道盗割电缆、“擂肥”等等之类的事情是不能做的,至于是否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到何种程度的追究那就另当别论了。第二个目的就是当他们遇到具体问题,知道寻求法律的解决途径。大多数青少年往往争强好胜,容易激愤,遇到矛盾和问题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相互斗狠,酿成不良后果。这在一些由纠纷引起的伤害等案件方面体现行尤为明显。那么,通过法律意识宣传教育,给他们指明“胜”的含义不在于当场的输赢,而在于“正义”的最后被社会公众的认可。
这里强调的法律意识,不是指真正法学理论上的法律意识。简单地说,就是在你的一言一行之中,都要有是否损害了他人利益和权利这样的思维活动,或者是在你的正当权利受到侵犯时,要借助法律而不是采用其他手段。在青少年当中,让他们懂得这些浅显的“法律意识”非常重要。
(二)侧重于强调家庭熏陶。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对子女有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教育的失误及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大原因。所以,我们强调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直接针对青少年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方面是督促和引导家长如何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因为青少年在学校和社会享用的是同等的教育环境和社会氛围,只有家庭和家庭教育的差异才最终导致青少年个体的差异。家庭对青少年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熏陶。一是给他们一个和谐的家庭。家庭不谐或破碎的青少年要么自卑自怜、内向封闭,要么暴躁冲动,破坏性强、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失去自我,容易造成自毁或失足犯罪。父母在追求自身幸福的同时,不能忘了作为孩子父母的责任,至少应让孩子感到父爱和母爱时刻在伴随着自己成长。二是做一个在逐步提高品位的家长。家长的低素质,可能直接造成孩子性格和行为的畸形发展。家长品位不高,孩子难免“近墨者黑”。家长沉迷于赌博,家中整日“麻声”不断,受此影响孩子也难免会迷恋于电子游戏;家长盛气凌人,违法犯法,难免会影响子女视法律为儿戏。也许你可能不是一个品位起点很高的家长,但你应该在孩子心目中树立一个品位日益提高的正面形象。三是注重加强对孩子责任意识的熏陶。父母应做热爱劳动、尊老爱幼、具有高度家庭责任感的模范,一个不尊重、赡养老人,甚至好逸务劳靠“吃老”生活的父母是绝培养不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后代的。父母对孩子的培养应注意孩子的全面发展,而不能仅仅盯在孩子的学习成绩上,不能使孩子感到学习是他们唯一的义务,而通过让他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或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明确其对家庭、对社会所具有的责任,增强他们对社会的融入度,培养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社会规则意识。当然,青少年如果有什么不良习性,家长应该及时帮助纠偏就更不用说了。
(三)侧重于渲染法制环境。
心随境迁。良好的法制环境塑造人、培养人、改造人。一是要抓住学校这一法制宣传的主阵地。首先要通过报告会、演讲会、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法制专栏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帮助广大未成年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应预防和杜绝哪些不良行为,切实增强他们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其次要经常组织学生对同类主体所发生的特型案例进行剖析,采取“代入”的方法,引导学生应该不犯类似的错误,或者掌握遇“事”时的正确处理或应变方法。再次要及时解决学生在法律、纪律上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学生对各种救济途径的公信力。现代社会是信息公开的社会,往往一些没有处理好的极个别的案例,可能导致青少年对法律的失信。还有身边一些靠逞强抖狠“私了”的事情,也可能使他们认为法律的软弱。这些都需要从正面加以疏浚和引导。最后要加强对后进生和差生教育、关怀和帮助,多鼓励、巧批评,防止部分学生自暴自弃,甚至厌学、逃学、辍学,更不能把这些学生视为包袱,将其过早地推向社会。二是加强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引导青少年逐步加强法律知识的积累,以规范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的言行。三是强化对青少年影响力较大的“三厅一吧”管理,规范经营范围,杜绝“黄、赌、毒”深入其中。开发健康向上的绿色游戏软件,杜绝“暴力、色情、赌博”等有悖于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的游戏在网吧中运营,营造青少年良好的心灵法制环境,引导青少年健康发展。这是比较复杂的工程,比如现在“打杀”的游戏软件泛滥,过关以后就奖励积分,我们是否能开发另一种游戏软件,比如,遵守交通秩序、乐于帮助他人、制止违法犯罪等等,每一件事情也给予奖励积分。四是创造良好的就业法制环境。加大对遵纪守法、劳动致富典型的正面宣传,引导青少年克服拜金主义和急于致富的浮燥思想,鼓励青少年改变就业观念,积极就业、勇于创业,激励青少年奋发向上,依法致富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