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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网吧犯罪
  来源:公诉科  作者:石光明
近年来,网吧给人类的学习、生活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然而,由于管理上的漏洞以及部分网吧经营者素质低下,一些网吧成为有害信息的传播渠道,甚至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其中最大的受害者莫过于未成年人。笔者拟通过对网吧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希望能找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有益方法。
一、网吧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低龄化。据统计,2005年至2006年,我院办理的网吧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达78人,占同期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9%,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大多为15至17岁,最小的只有14周岁。例如被告人曹某,1991年6月出生,2006年4月的一天,通过网吧上网邀约与其他未成人一起去偷铁卖钱,在去工厂盗窃途中将工厂保卫人员砍成重伤,作案时仅有14周岁。
(二)团伙犯罪现象突出。由网吧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团伙成员的61名,占78.2%。团伙成员均系未成年人,年龄相当,平时关系密切,拉帮结伙,成员较固定,成员间的不良习性互相熏染,交叉感染,相互邀约,纠合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也有一部分团伙成员是受团伙中其他人的恶习影响,在其带动下、教唆下,参与抢劫、故意伤害等团伙性犯罪活动。如张某某、苏某等九人都是在坝陵办事处一网吧上网认识的,他们遂在网上成立“邪义集团”,并与苗某、徐某某在网上成立的“苗氏集团”为扩张势力发生矛盾,双方发生火并。
(三)暴力犯罪比重大。由网吧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带暴力因素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其中抢劫占39%、故意伤害占51.4%,甚至还包括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如童某某、国某某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双方仅因网上发生口角,相互斗狠,进而发展到邀约人员,持凶器在大街上相互斗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四)犯罪起因简单化,手段残忍化。此类案件中,未成年人纠集同伙将受害人伤害致死或者重伤的占53.4%,导火线往往只是在网上的聊天、游戏中发生口角或者在同一网吧上网因坐位等小事,如任某某故意伤害案,任某某在玉阳城区南子巷一网吧上网时,只因被害人朱某某进入网吧朝其看了一眼,就骂朱某某,遭到朱某某责问,任某某认为有失面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朱某某扑去,突破其朋友的多次阻拦,用匕首朝朱某某胸部连捅几刀,致朱某某重伤。
(五)在校学生犯罪现象不容忽视。由网吧诱发的案件中,主体身份是在校学生的11人,其中2005年4人,2006年7人,占此类犯罪未成年人的14%,并逞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抢劫8人,故意伤害3人,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中专、职高学生,多在暑假期间发案。有的农村学生,暑假期间专门到城区网吧上网,吃住均在网吧,有的连续几天几夜呆在网吧,饿了吃别人送来的快餐,困了就在网吧桌子躺,没有钱了就想到去抢。
二、网吧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的不成熟性及法律意识淡漠是导致此类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网络世界的复杂性,决定了上网的未成年人很容易接触到色情、暴力等内容,未成年人正处于一个发育阶段,对一切事物都有模仿和接受的天性,当虚拟与现实发生倒置和交错,他们容易把网络中的虚拟社会生搬硬套到现实社会中,从而产生强烈的不适应感,极易产生犯罪冲动。同时未成年人接受法律知识教育较少,法律意识淡漠,导致他们中一些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浑然不觉,待到被追究时才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
(二)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网络意识教育存在缺陷。对待如何利用网络的问题上,学校和家庭往往采取两种较为极端的方式:一种是学校疏于管理,对孩子沉迷网络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采取放任态度;另一种是学校和家长将网络视为洪水猛兽,简单粗暴地禁止孩子接触网络,忽视与之对问题实质的沟通与交流。两种做法都可能造成未成年人主观上对网络没有理性的认识,客观上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一旦痴迷其中,便难以自拔,而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无钱支付上网费用,强烈的上网欲望一旦无法得到满足,便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对网吧管理的乏力和一些黑网吧的滋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一些网吧经营者为了赚取最大利润,对限制未成年人上网的有关规定视而不见,为未成年人上网大开绿灯,采取各种隐蔽方式逃避执法检查。一些“黑网吧”的经营者更是唯利是图,以提供色情、暴力等游戏来吸引、坑害未成年人。更有甚者,有些网吧为防止网吧出现打架、闹事,专门聘请有劣迹的青少年担任网吧管理员,这些网管与社会上一些有劣迹的未成人关系密切,有的把砍刀之类的作案凶器放在网吧,由网吧管理员代保管,若有情况直接到网吧取凶器。而在网吧的管理上,存在着“多头管理、难司其职”的现象: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各管一段”,结果是谁都在管,实际上谁都管不好。加之目前的网吧管理以专项治理为主,即在一段时间内,由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手对网吧进行大规模的清查整顿,这种方式短时间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但不是长久之策。在专项治理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网吧违规活动的普遍回潮。
三、预防网吧诱发未成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家庭应承担起教育孩子安全上网的首要职责。未成年人上网的重要渠道之一就是网吧,父母应该正确对待这一问题,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一味强制性禁止,而应疏堵结合,要尽快形成适应网络时代的教育管理模式,正面引导,教育和帮助孩子做到科学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具体做法上,可以从一些生活细节和可操作的计算机技术着手,传授孩子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如不轻易将个人信息在网上发布,正确看待网上交友等;有条件的家庭可以家用电脑吸引孩子在家上网,远离网吧,同时也有利于家长合理控制孩子使用电脑的时间和方式;家用电脑内应安装可过滤检测性软件,预先删除含色情内容的网页、垃圾邮件等。
(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应用和健康网站等方面的引导性教育。学校在尽快普及计算机课程,建立适应孩子学习的校园网吧,严密监管的同时,应通过系统、趣味性的教学帮孩子树立正确的网络应用意识,并培养其上网法制安全意识,增强其道德判断能力,使其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火墙”。与此同时,学校可与家长通过网络建立密切联系,对孩子的网络生活进行合理安排和计划,给孩子布置、安排健康有益的网络学习内容,比如网络图书馆、网络同步课堂等。执法部门可与中小学校联系,定期到学校给学生上课,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其限时、限内容在合法地点上网。

(三)净化网上环境,加强网吧的管理,切实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青少年网络教育。最重要的一点即是杜绝以往执法机关对网吧的“间歇性”查处方式,建立网站网吧监管的长效机制。组织网络经营者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他们依法经营的意识。同时还应加强对为网吧提供场所的出租房户的教育,并签订责任书,要求其不得为黑网吧提供经营场所;对网吧有超时经营和接受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要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为一个网吧配置一名监督员(可向社会公开招聘网吧义务监督员),随时巡查,发现网吧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管理部门举报,建立起流动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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