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我院根据省院和宜昌市院的统一部署,为把专项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曹建明任组长、反渎职侵权局全体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院领导为保证专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反渎局更换了办案专用车,在办案经费上给予保证。专项工作小组全体人员,按照专项工作要求,自我加压,先后深入到土地局、技术监督局、规划局等部门,摸排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线索。近期通过摸排,发现育溪镇春新村一非法生产地条钢窝点,地条钢是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中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该窝点生产地条钢属无证经营且数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罪。我院根据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已将非法经营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