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副检察长既是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同时也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检察官。为确保正、副检察长更好地全面履行职责,成为依法办理案件的带头人和行家里手,今年来,我院根据《检察官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专门制定出台了《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从而使正、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工作在我院得到全面有序推行。
根据这一制度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不仅要领办和主办案件,而且要办大案、办精品案件,并通过直接办案来更多地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和指导检察业务工作健康开展。制度还将正、副检察长领办和主办案件的重点明确为: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新罪名、新领域以及推动品牌工作建设、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为推动这项制度的全面落实,院党组专门研究后对四名正副检察长的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做到每位副检察长都分管一个以上办案业务科室,并对每人直接办案的基本数量进行了量化。规定检察长每年直接办案基本数量不少于4件,其中领办职务犯罪案和审查起诉案各1件,审查报捕案2件。副检察长除每人领办1件职务犯罪案件外,还需直接办理1-4件所分管办案业务对应案件,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另立办1件审查起诉案件。同时,《制度》明确要求直接办案情况将作为正、副检察长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由政治处负责做好履职记载,定期向全院干警通报,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和上级考核。
正、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出台以后,不仅使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由过去的个人自觉行为上升为一项组织制度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领导深入一线带头办案行为,极大地推进了领导工作作风的进一步改进,而且院领导这种主动以实干精神激励干警、推动工作的作法,也受到了全院干警的欢迎。截止目前,4名正、副检察长已直接领办职务犯罪案1件,立办审查逮捕和公诉案3件。(编撰:张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