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下旬,宜昌市团市委等21个部门联合评选表彰了2006年度宜昌市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宜昌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当阳市检察院公诉科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而被授予“宜昌市十佳青少年维权岗”的殊荣。
2006年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如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维权工作运行机制;慎用起诉权,对于青少年犯罪能不起诉的坚决不起诉,对青少年犯罪中的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立功、自首、积极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尽量适用不起诉或暂缓起诉,实行社区矫正的处理办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寓教于审、寓教于诉,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利用讯问、庭审、量刑建议等环节,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在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建议下,有27名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管制,而没有被判处羁押刑;发挥刑罚执行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被判处缓刑、管制及作出不起诉、暂缓起诉的青少年35人,逐一落实帮教人员,防止其重新犯罪,该院公诉科青少年维权岗人员还担任了6所学校法制辅导员,并与全国师德楷模郑琦老师签订了法律维权责任书,开展法制宣传,用一件件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实例,以案释法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将法律的无情与办案人员的人性化融为一体, 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涉案青少年和其监护人及社会各届的广泛认同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