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认真贯彻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近日,我院从重从快审结一起重大刑事命案。
2007年3月19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彭小波(男,生于1987年4月10日,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关陵庙村一组)到当阳建安小区16栋2单元4楼其小姨毛世芳(女,殁年43岁)家借钱,遭到毛世芳的拒绝,当毛世芳一手提垃圾袋,一手提皮包准备出门吃早饭时,彭小波持匕首从后架住毛世芳的颈部,并将毛世芳逼进其卧室找其要钱,犯罪嫌疑人彭小波见毛世芳在反抗中手受伤流血,担心毛世芳将此事讲出去自己不好做人,遂决定杀人灭口,随后将毛世芳拉到床上,持匕首朝毛世芳的上身连刺二刀、头颈部连刺数刀,毛世芳从床上掉到地上,彭小波又用匕首朝其颈部割了一刀,将毛毯放在其身上,见毛世芳仍有呼吸,便从衣柜中拿出一双丝袜套在自己手上,到厨房拿来菜刀朝毛世芳的颈部割了几刀,致毛世芳死亡。犯罪嫌疑人彭小波从毛世芳的皮包里面拿出现金4600元,将皮包放在毛世芳的右腿下面,在毛世芳的儿子林平卧室找出一个塑料袋将带血上衣、袜装入袋内,到卫生间洗手,提着塑料袋逃离现场。3月22日晚,公安人员在宜昌市西陵区“建城之星”台球城将犯罪嫌疑人彭小波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死者毛世芳身前胸腹部被他人用锐器刺击和颈部被锐器砍击,造成心、肝、颈动、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该案于2007年4月26日由当阳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彭小波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加班加点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严格适用相关法律,仅在2日内将此案迅速审结,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目前,该案已按照管辖规定上报宜昌市院审查起诉。